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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文打赢《芬妮》官司 王志文违约案一审宣判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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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彭信琼)中奥合拍影片《芬妮的微笑》中方投资人辽宁金通公司诉王志文违约案昨天一审判决:市一中院驳回辽宁金通公司的诉讼请求。

宣判结束后,金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季福堂说:“结果不太公平,我们上诉的可能性较大。”而王志文的代理律师对记者说:“王志文应该对这个判决感到欣慰。”

由于王志文缺席在北京的首映式,以及在上海首映式上放言:“这样的一个角色也能获奖,莫斯科人瞎了眼。”投资方之一的辽宁金通公司以王志文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王志文赔偿违约金25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市一中院两次开庭审理后认为,王志文已按合同约定出演了《芬》片中的男主角,即已完成合同义务。由于金通公司起诉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金通公司已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通知了王志文,且参加首映活动并不属于合同的确定性义务,故原告金通公司以王志文未配合影片宣传而认定王志文违约没有依据。金通公司认为王志文发表诋毁影片言论的依据是各家相关媒体的报道,而上述媒体报道不具备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故不能认定王志文发表了诋毁影片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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