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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民工讨回12万工钱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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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王文波)到年底了,农民工最盼望能拿到自己的辛苦钱。日前,市一中院终审判决,临沂坎源建筑有限公司应支付34名农民工劳务费127000余元。

今年5月,34名来京打工的农民工在辛辛苦苦工作5个月没拿到分文工钱后,将包工头仝某和为其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沂坎源建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原来,临沂坎源建筑有限公司与包工头仝某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后,将位于通州的一项工程劳务分包给仝某。34名农民工经仝某介绍加入施工队,从2002年12月29日进入工地进行施工。2003年5月8日,因施工队人力不足,仝某向临沂坎源建筑有限公司书面申请退场。施工期间,临沂坎源建筑有限公司仅向仝某支付120000元,仝某将该款用于支付工人的伙食费。法院查明,以农民工实际出勤工日计算,扣除每天的伙食费,临沂坎源建筑有限公司共欠34名农民工劳务费127000余元。

法院认为,尽管34名农民工没有与临沂坎源建筑有限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但事实上已为该公司提供了劳务,临沂坎源建筑有限公司理应给付劳务费。法院一纸判决,令34名农民工的血汗钱有了着落。当然,法官同时提醒广大来京务工人员:外出务工一定要依法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发生纠纷拿不回工钱时,找劳动仲裁部门、找法院依法解决。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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