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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士官探亲休假有具体规定

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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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保证士官权益的又一大举措。

《规定》明确士官享受假期的种类为两项,即探亲假(探望父母和配偶)和休假。未婚士官,一级的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五级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级士官每年休假30天;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的士官探亲休假时间适当增加。除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及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一般不得召回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对工作需要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士官,应在当年安排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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