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1月遭10人5次轮奸 施暴者大多未成年
温州新闻网
京城特大未成年人轮奸案宣判,犯罪性质恶劣,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至5年徒刑,无一例缓刑
本报讯 (记者 李奎)今天上午9时,一中院向媒体通报,京城特大未成年人轮奸案一审宣判。
去年8月,门头沟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多名未成年人轮奸少女案。此案中被强暴的女孩小雯年仅16岁,而对她施暴的人数多达10人,这些人大部分也只有十六七岁,他们在案发当月曾先后5次轮奸小雯。
昨天中午,一中院对此案作出宣判,因犯罪性质十分恶劣,10名被告人分别被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至5年有期徒刑,无一例缓刑。
宣判现场
昨天,被告席上的10名被告人看上去还是一群稚气未脱的孩子,他们中的多数人都显得非常紧张,惟一的一名女犯小芳则始终低着头。
在旁听席上,十几位被告人家长表情严肃,他们心情沉重地看着被告席上的孩子,等待着宣判结果。
当审判长宣读完长达23页的判决书后,小芳和另外一名被告人因无法承受心理压力,当场晕倒过去,旁听席上的许多家长也掩面失声痛哭起来。
案情回放
去年8月2日,小芳带着小雯和其他4人去灵山玩,晚上在门头沟区清水镇张家庄村一处借宿。吃过晚饭后,一个染黄头发的男人小庆来到小雯的房间。小芳对小雯说,这个人想和你交朋友,但被小雯拒绝。
据小雯陈述:“小庆特凶,他伸手摸我,我不同意,他就打了我三四个耳光。小芳骂我‘你又不是处女’,并揪住我的头发,打了三个耳光。之后,同行的小强把我叫到院里劝我同意,说如果不同意他们还打我。在当晚,小庆强暴了我。”
8月3日,小庆、小强再次强暴了小雯。数日后,小芳带着小雯去参加一个朋友的生日聚会,期间在小芳、臧某的殴打下,小雯先后被臧某等4人轮奸。据法院查实,之后小雯又3次被人轮奸。
2003年12月7日,公安人员在小芳家中将小芳抓获,其他9名案犯也很快落入法网。
陈某曾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3次参与轮奸小雯,因此他受到本案中最重的刑罚——无期徒刑。本案中,因部分被告人尚未成年,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判罚。(文中小雯、小芳、小庆、小强为化名)
10名被告人被判刑期
被告人姓名 犯罪时年龄 职业 刑期
陈某19岁 本市农民 无期
史某19岁 本市农民 13年
小芳(女)17岁 无业人员 12年
小庆20岁 本市农民 12年
安某16岁 学生 11年
小强19岁 本市农民 11年
史某17岁 学生 11年
臧某17岁 本市农民 8年
史某17岁 学生 6年
史某17岁 无业人员 5年(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