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交警凶手一审死刑
潇湘晨报
本报讯杀害永州交警唐奎林的凶手罗昌荣在落网后的第18天便被押上了审判席。记者昨日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11月4日受审当天,罗昌荣被该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唐奎林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同时判决罗昌荣赔偿3万元。
10月15日上午8时许,永州市冷水滩交警大队民警唐奎林(38岁)到零陵中路黄泥菜市场路段执勤。被告人罗昌荣(永州芝山区菱角塘镇人)既无行驶证,也无驾驶证,唐奎林依法将其驾驶的农用车扣留。罗昌荣因此对唐进行恐吓,称要让其“没有好果子吃”。唐奎林没有在意,随后根据上级指令赶到潇湘大桥执勤,心存报复恶念的罗昌荣用衣服包着一把刀突然从其身后冲来,朝其胸部、头部猛砍4刀,尔后仓皇逃离现场。唐奎林在送往医院途中,因失血过多壮烈牺牲。
血案震惊三湘。案发当天,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田期玉迅速作出批示:要对牺牲民警家属表示慰问,并做好优抚工作,全力缉拿凶手,依法严惩。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李江也委托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前往永州慰问牺牲民警家属,指导破案。当日,永州警方成立专案组,共调集100余名警力展开地毯式搜索,10月17日晚8时20分,罗昌荣被抓获归案。并于当晚被刑事拘留。
为告慰英灵,永州市司法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先后调派精干警力加紧办案,在掌握充分证据、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对罗昌荣予以快捕、快审、快结。在唐奎林出殡后的第二天,永州警方便将案卷移交至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案起诉至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法院及时排期,予以公开开庭审理。
11月4日,在罗昌荣落网后的第18天,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上午9时许,法庭里已坐满了来自社会各界的人民群众及公安民警,达四五百人。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微亲任审判长。被告席上的罗昌荣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其辩护意见被公诉人一一驳回。唐奎林的家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罗昌荣赔偿经济损失。
经过3小时40分钟的庭审,审判长当庭宣判,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罗昌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唐奎林家人经济损失3万元。
记者 周喜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