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卖房物业收费 房主质疑“房屋转让费”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房子的各项费用已经缴齐,而且已经和买房人交接完了,但物业公司仍要收取200元的房屋转让费,这笔钱该不该缴呢?”昨天上午,市民吴先生拿着一张盖有顺泰物业管理公司印章的收据来本报投诉。
吴先生近日通过房产中介,把在莱山区曹家的一栋房子卖给他人。在此之前,吴先生已经将物业管理费,水电暖等各项费用缴至2005年,并且与购房者说好今后由他们支付这些费用。但物业公司还要让他交纳200元的“房屋转让费”,吴先生问其原由,对方没有给他一个合理的说法。吴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是看着那里的房子卖得火爆,巧立名目收取费用,已经有好几户卖房者缴了钱。
记者咨询了房管局、物价局的有关人士,他们均对物业公司收取的这项费用感到不解。记者欲与该物业公司联系,但114查号台告之,该公司的电话保密。(韩云全)责任编辑:张涛 来源:烟台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