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举报食品违法最高奖十万

北京娱乐信报

关注

信报讯(记者革继胜)从现在起,顺义消费者如果在身边发现任何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都可以向顺义区食品安全办实名举报,并有望获得最高10万元的现金奖励。

顺义区食品办出台的《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人员的奖励标准控制在案件罚没金额入库总额的5%以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没有取得罚没金额但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也可根据案件情况酌情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

另外,《办法》还规定办案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将给予其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举报范围详见本报网站:www.stardaily.com.cn。

举报范围:

1、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

2、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和以不合格冒合格的,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3、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或已停止销售的食品;

4、销售过期的食品;

5、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6、生产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7、生产销售含有致病菌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8、销售未经动物检疫机构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9、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等及制品;

10、销售因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损坏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食品;

11、用非法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12、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和检验机构,为食品生产、经销单位伪造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

13、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已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封或扣押的物品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