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拖车强卖车锁
江南晚报
本报讯昨天上午,坊前的何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称物业公司在不通知车主的情况下私自拖走摩托车,并硬让车主买下一把车锁后才能带走车辆。
何先生说,由于车库太小,再加上一个车库由几个业主共用,他的摩托车已停不下了,于是把车停在了楼下。昨天早上,他下楼一看,发现他和同事前晚停在楼下的两辆摩托车不见了,他连忙报警。在民警的协助下,何先生在物业公司门前找到了车。当何先生问物业管理人员为何不通知他就把车拖走,物业管理人员回答说,是为了摩托车不被偷走,现暂由他们保管。当何先生要推走车时,却被拦住了。一位物业管理人员说,要带走车,必须在他那里买一把锁。这是什么规定?何先生与物业管理人员发生了争执。随后物业部门使出了最后一招:签订“协议”,“协议”上写着:“车无上锁,失窃与物业无关。”何先生不解,马上提出异议,表示如果上了锁又失窃了,物业部门是否会负责?物业管理人员不回答,但执意不让何先生带走车。最后何先生同事妥协了,在协议上签了字。但何先生不肯签,也不愿买锁,认为物业部门有强买强卖之嫌,这样僵持了下来。
记者在无锡市物业管理处了解到,业主是不能在小区内乱停乱放车辆的,如果占用小区公用部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部门有权进行管理,但物业部门强行让业主买锁是不允许的,也不能以不买锁为由扣压车辆。(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