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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专门为考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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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据《成都商报》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考试行为,我国将专门为考试立法。据介绍,《国家教育考试法》的建议稿已经形成,该建议稿由教育部有关部门牵头起草,目前,建议稿已经过六次反复修改,近期将呈送国务院法制办。

据了解,这部《国家教育考试法》规范的范围只包括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类考试,例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以及成人自考等等。其他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组织考试,如司法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托福、雅思等不包括在内。

该建议稿还对目前考试中存在的舞弊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对“枪手”代考、利用寻呼机和手机作弊、考生与监考人员互相勾结串通作弊、出题和组织人员泄密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做了明确规定。此外,对人们普遍关注的各省市高考分数线不一致的问题,建议稿也有所涉及。但由于对这一问题还存在争议,专家接受采访时没有透露具体的条款。

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说,考试在中国历来备受重视,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中就包括考试权。但我国的考试制度至今依然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制,往往是由其他法律和学校纪律来调整,制定《考试法》的确很有必要。不过,现在对于是制定统一的考试法,还是对国家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社会考试分开立法还有争议。制定统一的考试法将是一项浩大的工程,需要国务院协调各个部门和组织参与。“这并非易事”。Y(陈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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