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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演员汤加丽写真案开审(图)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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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摄影师未经允许出版其照片集,索赔51万余元



  新快报讯据《法制晚报》报道,舞蹈演员汤加丽以肖像权被侵犯为由,将摄影师张旭龙告上朝阳区法院,索赔51万余元。昨天上午9时,该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大屯法庭开庭审理。

  5个月前,人像摄影师张旭龙状告汤加丽侵犯作品完整权案件审结,汤加丽被判令赔礼道歉,并支付张旭龙10万元。

  图片:在张旭龙原创人体摄影艺术展上展出的作品中,有他拍摄汤加丽的作品。(资料图片)Photocome供图

  昨天上午9时,汤加丽状告摄影师侵权案开庭。汤加丽本人没有前来,只派来了两名律师。汤加丽的起诉称,张旭龙曾为她拍摄过人体图片,并在未经自己同意的前提下,由吉林美术出版社出版发行了《中国首位演艺员人体魅力摄影张旭龙看见记忆1、2》(精装)两书,并署作者名为“张旭龙”,由北京劳动大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对此,汤加丽认为张旭龙擅自使用自己肖像的行为给自己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故诉至法院。

  截至记者截稿时,庭审还在继续中。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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