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枪声”波澜又起(图)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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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月10日,山阴县城的闹市区响起两声震耳欲聋的枪声,一名年轻人倒在枪下。今年4月14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震惊全国的“派出所副所长枪击无辜群众案”作出终审判决:持枪向群众射击的公安干警被判死缓,附带民事部分被判赔偿受害人67万余元。近日,有报道称,2004年9月14日,按照省高院的判决,山阴县委、县政府专门召开各界人士参加的听证会,在公开讨论此案的同时,计划现场解决赔款问题。然而,结果令人大吃一惊———受害人家属没有接受这笔巨额赔款。山阴县政府说,这种给钱不要的执行难问题,首次出现在朔州市,是他们始料不及的。而与此同时,另一种声音传来,受害方说,他们不是不接受赔款,而是不接受赔款的附加条件。长达5年之久的派出所原副所长枪击群众案,因赔偿执行之争又一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民警开枪击伤无辜
该案追溯到1999年。是年1月10日下午2时许,山阴县公安局北周庄派出所副所长刘宏胜,身着便装驾驶摩托车,带着妻子杨晓芳和儿子刘志超行驶至山阴县岱岳镇中商街食品公司肉铺附近时,与迎面而来的张新海、李智堂所骑的摩托车在会车时差点相撞。双方停车后,李智堂与刘宏胜发生口角,继而出现争执和相互撕打。见状,张新海上前劝架。突然,刘宏胜掏出随身携带的“五四”式手枪,照着李智堂连开两枪(后经证实,第一枪朝天鸣放,第二枪朝李智堂射击)。枪声响起后,李智堂头部受伤,当场应声倒地,跳弹将一个11岁女孩韩如霞的左腋击伤。后据现场勘查,现场位于山阴县中商街广场丁字路口南的街道上,街面上发现有两处血迹,在江源毛线店和老字号家传钟表店之间的窗台上,发现两处跳弹形成的擦痕。
案发后,刘宏胜慌了手脚,背起满头是血的李智堂就往医院赶,在县文化馆门前,又发现受伤的韩如霞。刘宏胜与在场的张新海、李永,拦了一辆三轮车,将二人立即送到山阴县中医院抢救。2时30分许,在山阴县中医院,恰遇山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国柱,了解简单案情后,王国柱在用电话向山阴县公安局岱岳派出所报案的同时,让刘宏胜交枪,后来,刘宏胜将那支“五四”式手枪交给山阴县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日德———刘宏胜的舅舅。接案后,山阴县公安局组织干警赶赴县中医院,将刘宏胜带走,随后羁押于山阴县看守所。在展开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的同时,将案情上报到了朔州市公安局、山阴县委县政府、县检察院。
案发次日,根据初步调查情况,山阴县公安局以涉嫌过失伤害罪将刘宏胜刑事拘留,同年2月12日,山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刘宏胜批准逮捕。
闻知亲人被派出所副所长枪击住院,李智堂家人无不悲痛欲绝。刘宏胜被捕后,山阴公安局在组织对李智堂伤情鉴定时,家属以公安部门偏袒刘宏胜为由,拒绝公安部门的法医为其进行伤情鉴定。之后,在山阴人民法院的协助下,请求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智堂进行了伤情鉴定。1999年12月2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智堂的伤情作出司法鉴定:李智堂目前遗留颅骨缺损、上矢状窦栓塞、双下肢截瘫,其损伤已构成重伤,综合评定致残程度为伤残二级。
与此同时,这起骇人听闻的警察枪击群众案,进入了曲折漫长的审理。
五年审判终有结果
2000年2月1日,山阴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此案移送起诉。2000年5月25日,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山阴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宏胜犯有故意杀人罪,受害人李智堂的诉讼代理人同时要求刘宏胜和山阴县公安局赔偿损失费用计120余万元。其时,由于案件主要证据不清,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议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2000年7月3日,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将此案退回山阴县人民检察院,同年7月7日,山阴县人民检察院又将此案退回山阴县公安局,要求补充侦查。其间,由于此案犯罪嫌疑人是山阴县公安局干警,受害人李智堂家属提出不信任意见并到处奔走呼号,在此情况下,山阴县公安局请示朔州市公安局后,对此案回避。之后,朔州市公安局组织专案组,对该案进行了详细的补充侦查。2001年2月12日,山阴县公安局出面提交了《起诉意见书》,以刘宏胜涉嫌故意伤害罪,再次将此案移送山阴县人民检察院。2001年6月份,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开庭通知,受害人李智堂母亲李秀芳、姐姐李淑莲因案发属地和案情特殊,要求山阴县和朔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回避审理,以免出现偏差。之后,此案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2年8月7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刘宏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宏胜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智堂各项经济损失230000元,其中已给付75500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山阴县公安局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智堂各项经济损失100000元。宣判后,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判决部分提起抗诉,检察机关认为,刘宏胜身为人民警察,与他人发生争执时竟持枪杀人,情节恶劣,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属适用刑罚不当,量刑畸轻。
牵一发而动全身。就在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同时,原告李智堂、被告刘宏胜及山阴县公安局三方均提起上诉。2003年9月19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在朔州市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白立平、张晓东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李智堂的委托代理人李淑莲、武卫东等有关人员均到庭参加诉讼。经审理,今年4月14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刑事部分维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即被告人刘宏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部分判处刘宏胜和山阴县公安局赔偿李智堂医疗费(含部分继续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护理费(含继续护理费)、交通费和住宿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676083.16元。其中,刘宏胜赔偿40万元(含已给付75500元),山阴县公安局赔偿276083.16元(含已先行支付的50000元)。判决书还明确了赔偿的时间界限:赔偿款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支付210583.16元,2005年8月1日前支付17万元,2006年12月1日前支付17万元。
5年多的时间,法律终于为李智堂讨回了公道,刘宏胜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听证会引出两种声音
省高院判决受害人李智堂可获67万余赔偿款,分3次给付,到2006年年底付清。记者采访山阴县委、县政府,有关负责人也明确表示:坚决依法执行!他们说,考虑到李智堂及其家人生活困难,县委、县政府决定一次性给付这笔赔偿款,以安慰受害人痛苦的心灵。孰料,此时出现了意想不到的风波:李智堂母亲李秀芳、姐姐李淑莲拒绝接受这笔赔款。问题的焦点在于,李智堂今后治疗费用还在延续,最低不能少于110万元,而且,李智堂今后的生活问题要有着落。对此,山阴县委、县政府于2004年8月4日下午专门在县政法委会议室召开协调会,这次会议,尽管县委、县政府亮明了依法办事的观点,但李智堂家人仍坚持自己的观点,此次协调未果。9月14日下午,山阴县委、县政府组织人大、政协、纪检、政法和宣传部门以及群众代表共50余人,再次召开案件听证会。听证会上,李智堂母亲李秀芳表示要求110万元的赔偿,并一次性处理,以尽快去北京给受害人李智堂继续治疗。这,无疑给山阴县委、县政府出了一道难题:法院判决的67万余元,依法全额执行赔付,法院判决的赔偿超额部分,这笔钱该如何出?人大、政协等部门代表及普通群众代表发言表态,希望李秀芳一家先将省高院的判决赔偿款拿到手,将来李智堂再发生治疗费用时按照判决书上的判决,再另行起诉,走依法申诉之路,给县委、县政府一个机会。然而,听证会尽管进行了整整一个下午,最终还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李智堂家属在未领67万余元赔偿款后,悄然离开了山阴县。
几经周折,记者采访了受害人李智堂的姐姐李淑莲。李淑莲说,今年5月1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播出“山阴枪声”后震惊全国,也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重视,7月30日,县政法委、公安局领导一行数人前往北京,将李智堂一家接回山阴,要求他们书面写出保证,以后不再上访申诉,然后才实施政府赔偿。他们认为,法院判决对李智堂终身残疾引发的其他费用考虑与将来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差距,所以他们有可能依法进行申诉。基于此,他们不可能答应政府的要求。
记者发稿前,这起“特殊枪案”的余波还未消除,受害方告诉记者,五年来,他们为李智堂治疗已花去40余万元,其间只有公安局支付了10.3万元。
本报记者 胡帆(来源: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李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