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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订立“断交协议”无效!(图)

广州日报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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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佛山讯 (记者王松平摄影报道)“我和我的父亲立有‘断交协议’,约定父子关系从此断绝,彼此不管对方‘闲事’。现在父亲生病卧床,我不管他,是因双方有协议在先。”佛山三水区老李的大儿子李某“游手好闲”,老李“恨铁不成钢”,双方立一协议断绝了父子关系。老李的小儿子患病死后,他承受不了丧子之痛病倒了,生活不能自理。见此情景,居委会让李某照顾其父,李某却以双方签有“断交协议”为由拒绝。

  老父:7年前与儿子“断交”

  “他不照顾我算了,既然双方立了‘断交协议’,他就不是我的儿子了。”昨日,记者在佛山三水见到躺在病床上的老李。他目前的生活由居委会派一名护工照看,一提起他的大儿子,他就老泪纵横,泣不成声。

  记者看到了父子双方立的“断交协议”,此协议立于1997年9月19日,至今已有7个年头了。协议上写着:因老李的大儿子经常打架斗殴,游手好闲,老李决定和大儿子李某断绝父子关系,双方约定如下:一、以后双方各不管各的闲事;二、双方不再以父子相称;三、儿子将来不继承父亲的遗产,也不给父亲养老送终。父子双方签了名,为了表明该协议的公正性,双方还请了“公证人”。

  是什么原因造成老李和其子断绝父子关系?老李告诉记者,他的大儿子李某生性暴躁,只要几句话说得不合他的意思,就动手打人,为此,1996年、1997年大儿子曾两次被派出所治安拘留,让他很没面子。他苦口婆心劝大儿子痛改前非,可大儿子没把他的话当回事,仍旧我行我素。说得多了,大儿子嫌他啰嗦,还和他对着干,这让他这个当父亲的心灰意冷。见大儿子“不可救药”,他经过再三考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立此协议和大儿子断绝了父子关系。

  自父子二人签订了这份“断交协议”后,双方互不干涉对方的事,父子间的亲情不再,老李和大儿子见面形同路人。

  儿子:父卧床不起不理不睬

  老李和大儿子断绝关系后,和老伴、小儿子一起生活,老伴去世后,他和小儿子相依为命。去年,老李的小儿子患病死亡,他因承受不了丧妻丧子的打击病倒了,生活不能自理。面对卧床不起的老父,李某不理不睬,既不去看望病重的父亲,也不听别人的批评,好像此事与他无关。

  见李某躺在床上不能自理,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找李某协商,要他去照料父亲。李某没听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劝告,他拿出当初和父亲立的“断交协议”给他们看———不是他不照料父亲,而是双方立有协议,现在已不是父子,他就没有赡养的义务。

  居委主任:怀疑“协议”效力

  对此,李某所在居委会的周主任表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拿他没有办法。他认为,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赡养老人也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不管父子立没立“断交协议”,李某都应该去照顾他的父亲。对于这份“断交协议”有没有效,周主任一直持怀疑态度。

  以案说法

  “断交协议”无效

  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王美富律师:李某不能以“断交协议”为由拒绝赡养父亲。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份所谓的“断交协议”与法律相悖,因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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