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为何享受不到优惠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编辑同志:
我是临湘市物资局原机电公司破产后的下岗职工,2003年6月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今年我开了一家五金机电经营店。开店前,我了解到政府对我们这些下岗职工有些优惠政策,如3年内免收地税、工商管理费等等。但当我的商店开张后,工商部门首先要我交了197元的办证费,还要我交工商管理费,每月100元(收费也不规范,4月份通知说定为每月120元,5月份又通知说定为每月100元)。我说我有《再就业优惠证》,他们便说可减免一些,要我交几百元了事。我强调说国家政策规定可以免费,但他们说这条街承包给了他们几个人收费,收不上来要挨批评和受罚,要我找工商局领导。但他们又说如果我上告,等到将来我不享受优惠政策时,他们就不客气了,听起来真有点害怕。贺艳秀记者回复:
9月29日,记者与临湘市工商局进行了联系,该局一位姓王的局长告诉记者,临湘市工商局有专门的绿色通道为下岗职工办营业执照,是免工本费的,有下岗优惠证的,可免3年的工商管理费,但有些工商所工作可能没做到位,王局长表示马上去了解情况。当天下午,贺艳秀的丈夫来电说,工商所已经通知他,免去了今年的工商管理费,明年的工商管理费继续按政策办。本报记者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