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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一死刑犯临终捐遗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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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孙小钢临刑前表示,捐遗体“赎罪”

  “我感到很后悔,对不起受害者,对不起生我养我的父母亲……在我走向刑场后,我想捐献我身上所有能用的器官,捐给需要的人……”

  这封遗书的主人是渭南市临渭区崇凝镇村民孙小钢,他今年30岁,因故意杀人罪,昨日上午被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翻墙入院 捅死女友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这样宣布他的犯罪事实:2001年7月,孙小钢和同镇胡某订婚,后来在二人交往中产生矛盾而解除婚约。孙小钢对此怀恨在心,数次到胡家寻衅行凶,并曾用砖块砸伤胡某头部。

  2003年4月22日晚11时许,孙小钢携带匕首翻墙进入胡某家,与闻声出来的胡某母亲王某相遇,孙即持匕首在王腹部猛刺一刀,后不顾王抱腿求饶,在王身上连刺10余刀,又将随后赶来的胡某压倒在地,用匕首在其身上连捅10余刀,致胡某胸主动脉、肝脏和肺脏等多脏器破裂引起大出血而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的伤情为重伤。

  死刑犯临刑表露悔意

  昨日上午10时许,孙小钢临刑前,记者在渭南市看守所见到了他,“我连后悔都来不及了!”他再一次回顾了无法挽回的犯罪行为。流露出悔意。“我原来看报纸,知道有人把自己的器官捐献出来。我走到犯罪这一步,实在是……我犯罪了,对不起社会,更对不起生我养我的父母亲,我想捐了自己的器官来弥补我犯下的罪行。我现在知道一切都晚了。我请求社会和受害者原谅我。”

  捐器官给那些需要的人

  孙小钢说:“我就是想把我身上能用的器官都捐献给那些需要的人。祝愿他们早日脱离病痛折磨。我给看守所写了我的想法,希望社会上的人们,不要像我这样走上不归路,做害人害己的事。”之后,孙小钢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因为孙小钢的身份比较特殊,有关部门没有明确表示是否能帮他达成这一临终心愿。

  本报记者 吴蔚 郑淳 文/图

  1999年4月,一名叫徐超的死刑犯的来信引起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工作人员的注意。徐超在来信中说,他想将遗体捐献给医疗机构或患者,以弥补自己的罪恶。信访部门立即与卫生部门、中国红十字总会联系,但因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没有机构愿意接受。这名死刑犯最后的善良愿望没能得到满足。

  2004年5月13日,《南方都市报》报道,酒后杀人、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的杨春辉临刑前向法警表示悔罪,希望死后能把遗体捐献给国家,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成功捐献。

  2004年,《检察日报》报道《公检法联手齐帮教死刑犯悔罪捐遗体》:8月10日上午10时42分、10时50分,死刑犯李宝生、孙焕朋分别在山东省烟台市被注射执行了死刑。根据他们的意愿,他们的肾脏被送到烟台市玉璜顶医院,及时挽救了两个生命垂危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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