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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饮品”标志登陆福州(图)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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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饮品要认清安全标志

  本报讯近日,由国家认证监督委员会和全国安全饮品管理中心批准的“安全饮品”认证标志进驻福州各大超市,这项认证针对的是企业的最终产品的质量认证。表明消费者在购买到伪劣饮品时,除了可以向饮品的经销商和生产商索赔之外,还可以向颁发安全饮品标志的认证中心索赔。

  记者在某超市的收银处看到,大幅的安全饮品标志牌被悬挂在醒目处,而被询问的几位顾客却对这项新的认证了解甚少,但当得知认证是国家认监委和安全饮品管理中心批准的时,几位顾客均表示信任。

  针对安全饮品认证有关法律问题,记者连线采访了北京中饮标饮品认证中心主任郑永祥。据了解,中饮标(北京)安全饮品认证中心是我国唯一的安全饮品认证机构,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对饮品实施安全饮品认证,对满足消费者健康、安全需要,并为通过认证的饮品颁发“安全饮品”认证证书,授权使用“安全饮品”标志和字样。

  郑主任告诉记者,根据国家认证认可条例第25条和74条规定,认证中心在给企业颁发认证之后,就与企业、经销商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消费者购买的标有“安全饮品”认证的伪劣饮品时,不仅可以向经销商、生产商任何一方索赔,还可以向认证中心进行索赔。永辉超市、超大超市的负责人也表示,共同连带责任的确定,会带给消费者更多一份的保障。

  相关法规链接

  《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获得认证证书的,应当在认证范围内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不得利用产品、服务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管理体系已通过认证,也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已通过认证。

  第七十四条认证机构未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和要求其停止使用认证标志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N本报记者 储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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