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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次公开审理网上贩黄案 两被告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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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渝中区法院在重庆首次对两起网上贩黄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两名被告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分别被判刑。

检察院指证,重庆北碚区人郭吉军,于2004年5月30日至6月10日期间,在其建立的个人网站“广捷居”上,发布名为《金鳞岂是池中物》的淫秽小说,并向公众传播。经公安机关进行数据恢复和技术鉴定,证实其发布的上述文章为淫秽物品,传播人数相当巨大。郭吉军在网站被查处后的第2天向公安机关自首。

江西南昌人龚健星,于2004年3月至6月期间,在一个服务器属重庆、名为“粉可爱贴图网”的淫秽网站上,以“星星”的名义粘贴发布淫秽文章40余篇,点击数共计10多万次,其中部分淫秽文章还涉及未成年人。

昨日,渝中区法院依照《刑法》第364条第1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依法判处郭吉军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处龚健星有期徒刑1年。(记者许菲黄航彬实习生蒙丹)(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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