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医疗垃圾最高罚三万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黄勇)乱扔医疗垃圾的医院今后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处罚,记者昨日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医院里的医疗垃圾必须封闭储存、定点存放、专人运输,以保证社会公众的身心健康。
据了解,被列为经济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未按照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对于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23日 第八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