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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扣你档案是不对的(职工热线)

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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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国企工作,劳动合同期满后,我辞职去一家外企,要求把档案转到本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但原企业始终不给转出,我因此失去了参加技术等级考试的机会,影响了我的工作和进一步发展。请问我该怎么办?

江苏 卢涵卢涵同志: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有关同志介绍,《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八条指出:“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用人单位扣留职工档案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职工因辞退、辞职等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通过民事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因用人单位移交档案不及时给职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你来信所说无法参加技术等级考试等,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原企业转出个人档案并赔偿损失。

———编者

《人民日报》 (2004年09月20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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