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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下大厦“压垮”四官员

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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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瑞安市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依法对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王木春、瑞安市地产交易所原所长颜道坤,规划建设局原副局长李道义和胡允岸等4人移送法院提起公诉。据悉,上述4人身居要职,手握国家土地和规划大权,本应在建设工程审批时相互监督把关,却不料徇私舞弊,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了240多万元的损失,同时致使塘下大厦至今无法入住,购房住户和当地村民意见纷纷,多次上访。昨天,瑞安市检察院经办检察官向记者透露了该案侦查始末。

村民质疑大厦工程

位于瑞安市塘下镇赵宅村的塘下大厦毗邻着瑞安市汽摩配城,它是整个事件的导火索。从去年底开始,就有当地村民向有关部门反映,质疑该大厦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现象,并已经损害了赵宅村村民及汽摩配城业主的利益,有些情绪激动的村民甚至在大厦四周搭建围墙阻碍大厦施工。

紧接着,塘下大厦的开发商、浙江商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赵宅村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该村村民排除妨碍,拆除事先约定必须拆除的10多间汽摩配城的店面。随后瑞安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该村协助房开公司拆除店面,排除妨碍。村民不服提起上诉,后来该案件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时,闻讯赶至的上百位赵宅村村民将法庭挤个水泄不通,法院只好被迫将该案延期审理。

颇具戏剧性的是,第一个官司的被告赵宅村又一纸诉状将瑞安市规划局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规划部门在行政审批中,存在违法行为。一审判决赵宅村胜诉,规划局不服,提起上诉。同时由于塘下大厦的房子已基本上出售完毕,而因为受此影响,众多花钱买房的住户却迟迟不能入住……一时间,针对塘下大厦的各种矛盾开始激化。

检察机关介入调查

就在有关塘下大厦的纠纷闹得沸沸扬扬时,瑞安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正密切关注着此事,有关举报也像雪片般飞来。

经办检察官说,由于该事牵涉到工程建设中诸如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等非常专业的问题,非专业人士光听名称只能是一头雾水。但检察官没有畏难却步,他们开始走访有关职能部门,虚心向专业人士请教,逐一找出其中破绽。据一名检察官回忆,近3个月的时间里,他们几乎每天奔走于瑞安和温州市区之间,穿梭在温州市相关部门,逐条依次弄清工程建设中各种手续的审批程序,回到单位后还要查阅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从而甄别出在塘下大厦的建设规划审批过程中,到底存有怎样的猫腻。终于在今年6月8日,瑞安市检察院开始正式立案侦查此事。

违规操作终酿苦果

经过检察官抽丝剥茧般的调查,围绕着职能部门有关领导违法审批,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犯罪事实逐渐清晰起来。

检察机关查明,1999年,浙江商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1年7月更名为浙江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向瑞安市汽摩配城(系赵宅村创办的市场主体)转让部分国有土地兴建塘下大厦进行房地产开发。同年12月,该公司与赵宅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地块出让协议书,赵宅村委会将位于塘下镇广场路以北、塘下大道以东的原瑞安汽摩配城约10亩土地,以每亩1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让给房开公司进行开发。

2000年5月份,当时被告人王木春、颜道坤正分别担任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及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所所长,他们明知浙江商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塘下大厦所使用的土地,是将国有商业用地改为商住用地,原规划要求该工程应使用土地11464.70平方米,而房开公司仅报请审批6590.3平方米,且该地块应属原出让土地用途和规划功能的改变,应依法重新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但王木春和颜道坤却利用职务之便,没有将该地块予以招标、拍卖,而是违法将该地块放在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手续,并少收土地出让金,致使国家土地出让金流失达240多万元。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颜道坤两次非法收受浙江商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所送现金共计2万元;被告人王木春非法收受该公司有关人员所送现金5000元及4条中华香烟。

两任副局“前腐后继”

“搞掂”国土资源局有关手续后,浙江商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使该项目缩短工期,早日动工,又打起了规划局的主意。

2000年12月14日,该公司仅凭塘下大厦工程计委立项文件与总平面图,向原瑞安市规划局(现为瑞安市规划建设局)要求申领塘下大厦“基础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经办人韩某同日在审批处理单上经办人意见栏填写了“申报单位仅提供计委文件、总平面图(合格)要求先发放基础部分许可证,妥否,请领导审定”的意见,该材料上报至时任瑞安市规划局副局长李道义手上时,他在明知该房开公司还不具备申领条件的情况下,却违反法律规定,于次日批准同意先发放塘下大厦“基础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开公司一拿到该许可证后,随即委托测绘队进行放样,并于2001年1月8日开始试锚桩,使得该建设工程得以启动兴建。后李道义调任其他岗位。

2001年3月份,浙江商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了整体工程进入施工,再次向瑞安市规划局申领塘下大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办人同样在审批处理单经办人意见栏上填写了“土地部门未按规划用地红线办理权属出让手续,申报单位要求先办理许可证,待以后在补办用地及拆迁……”等意见,并在工程规划科审查意见栏签了意见后上报审批,时任副局长的被告人胡允岸,在明知房开公司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取得塘下大厦工程规划用地所需11464平方米建设用地使用权,不符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条件情况下,仍违反规定予以批准发放。房开公司取得该许可证后,随即向建设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违法兴建了塘下大厦,并于2002年10月份结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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