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起,新司机驾驶证要“安全宣誓”
武汉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谢先国 宋筱清记者邵澜)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初领驾驶证的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宣誓。
宣誓的内容为:“我已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在今后的道路交通活动中,我力争做一名优秀的机动车驾驶人。我宣誓,遵守交通法规,履行公民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操作规范,服从交警指挥,协助交通管理,坚持安全第一,文明礼让行车,牢记安全理念,预防交通事故,珍惜生命健康,促进小康建设。”
宣誓后,每位宣誓人要签名留存。
从9月6日起,全省各交警支(大)队车管所和各大队车管科(股),要组织初领驾驶证的驾驶人员集体进行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