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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面提高退休劳模待遇

东方网-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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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党和政府要全方位关心劳模,特别是生活困难的老劳模要予以重点照顾”。今年5月1日市委书记陈良宇特别批示要重视劳模工作。记者昨天从市总工会获悉,从9月1日起,本市将从养老金、补充医疗保险、住房等各方面提高退休劳模待遇,今后城镇退休劳模月养老金不得低于1000元。

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劳模工作都十分重视,对劳模非常关心爱护,先后作了重要批示。市总工会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房地局等单位在对退休劳模生活、医疗和住房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多次协商。在此基础上,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房地局等联合起草的《关于提高上海市退休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就提高退休劳模待遇提出了基本框架。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上海市退休劳模待遇的意见》。

本市现有全国劳模、上海市劳模13419人,其中退休劳模8823名,占70%。在退休劳模中农口劳模1797名,占13%。由于相当部分的劳模退休早,养老金低、年纪大,身体差,他们的生活发生了一定的困难。据市总工会调查,目前全市8823名离退休劳模中,月养老金低于去年上海平均水平936元的老劳模约占50%。而农口劳模的养老金更低,一些农口劳模至今还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

据悉,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意见》主要解决劳模生活、医疗和住房等提出四方面相关问题:

养老金

适当提高低收入和生活困难退休劳模生活待遇。城镇退休劳模中,今年月养老金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标准补足差额。对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或已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的农口劳模,纳入小城镇社会保险。

医疗保障

城镇退休劳模、农口劳模在享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障的同时,全部纳入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住房

让部分住房困难、符合条件的城镇退休劳模优先享受廉租住房政策、优先购买或租赁(按规定租金标准)由政府提供的自住中低价商品住宅一套;享受小城镇养老保障低收入补助的农口劳模,其自有居住房屋属严重损坏和危房的,由政府部门组织鉴定和修缮。

帮扶

本市建立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专项用于劳模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帮扶。帮扶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市财政局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记者张路(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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