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治限统一认定标准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8月31日讯(记者 李治实习记者方建林)交通部、公安部和国家发改委日前对治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记者今天从交通部门获悉,从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这份新的《认定车辆超限超载的标准》开始正式执行。不称重检测不得认定超载
交通部等三部委联合下文,从9月1日到12月31日,在车辆超限超载执法工作中,各地交通、公安部门一律按照国家所列的标准,认定车辆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纠正。车辆是否超限超载,必须经过称重检测后方可认定。对检测认定为超限超载行为的车辆,必须在实施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后方可放行。不消除违法状态不得放行,避免连续处罚、重复处罚。大吨小标车缴费有优惠
自9月1日至12月31日,凡申请恢复吨位的车辆,除免费更正核定载质量、换发车辆行驶证、并不再追缴其以前应缴纳公路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之外,更正后吨位变大的车辆,各地交通部门仍要按恢复前的标准收取公路养路费等规费;更正后吨位变小的车辆,要按更正后的吨位收取公路养路费等规费。交通部门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如果自己的车仍是大吨小标车辆,要趁着这个机会到相关部门进行恢复。禁止企业再产“大吨小标”车
自2004年10月1日起,各汽车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严禁新车“大吨小标”。自2005年4月1日起,凡不符合国标的车辆,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上牌手续,由汽车生产企业收回,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