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公司的民工损坏家具谁赔偿
大江网-江西日报
编辑同志:
前不久我找了一家搬家公司搬家,在搬家过程中,搬家公司雇的民工王某、张某不慎将我的家具损坏。我要求搬家公司赔偿,搬家公司称当时与王某、张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规定,在搬家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坏的,由王某、张某自行承担,要我去找王某、张某索赔。请问搬家公司的说法对吗?我该怎么办?
读者 日来
日来读者:
搬家公司的说法是不成立的。你的损失应当由搬家公司来承担。
我国《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王某、张某是受搬家公司指派而从事搬运家具活动的,是为公司履行义务。两人在搬运过程中不慎损坏家具,其行为是有过错的,但由于其行为是在为搬家公司履行义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因此责任应由搬家公司来承担。至于搬家公司所称与王某、张某在招工时签有有关条款,是搬家公司与王某、张某在劳动中形成的劳动关系,其中的约定只要不违反《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是有效的,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搬家公司可以在内部依照规定进行处理,但对外应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你的损失。在此也提醒消费者,搬家时,应选择那些合法注册、信誉良好、有一定实力、正规的搬家公司;其次搬家前要签订合同,明确约定有关责任承担问题。这样,若遇到此类搬家纠纷时,就能够依法获得赔偿。
赣县人民法院 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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