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申请推行“阳光工程”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茗实习生王桐)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城镇居民低保工作会议获悉,我市将严格规范低保管理,既保障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又严防有人趁机骗取低保。
公务员家庭申请低保要严核
市民政局副局长高怡强调,对申请低保的家庭,一定要按照实际收入计算其家庭收入。因所在企业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造成连续6个月以上领不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或基本生活费者,经当地劳动保障和经贸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后,要据实核算本人实际收入。对正在享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和已经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一律按照实际收入计算本人收入。对家庭成员有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要从严核准其家庭收入。
连续享受半年低保需重审
对低保对象,根据收入、病情、自然减员等家庭变化,要及时调整低保补助水平。对连续享受低保待遇满六个月的,要及时进行重新审核。
按照“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每月参加4~8小时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的规定,不能扩大参加劳动的低保对象范围,不能延长参加劳动的时间。对于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不仅不能要求他们参加公益性劳动,还应该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给以必要的帮助。
低保申请推行“阳光工程”
民政部门要公开申请标准、条件和程序,公开申请人的姓名、地址、保障金额,公开市、区县街道电话,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审批前要召开街道低保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主任、群众代表座谈会。对民营企业、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中层以上负责人及社区居委会和党支部成员的家庭申请低保,在社区居委会评议、乡镇(街办)初审后,区县民政部门还要直接入户调查。
拿低保做人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低保管理机关要杜绝虚报冒领、搭车收费、强制销售、克扣低保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关系低保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政策执行不力,问题严重的,要视情况追究领导和承办人员的责任。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的,根据有关规定将予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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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部分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将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将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5元;将周至县、户县、高陵县、蓝田县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