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指定“停车场” 一月收费4800
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王辉)货车遭遇交通事故,前往处理的交警为司机指定了“停车场”。一个月后,司机前往取车,被告知需缴纳4800元。西安市民阎先生为此十分想不通。
停车一月收费4800元
据司机阎先生介绍,7月18日,他驾驶牌号为陕A27865的货运卡车在三桥附近遭遇交通事故,导致三车相撞,车辆严重损坏,在前往处理的交管六大队一刘姓警员指定下,阎将车停入位于枣园西路的西安华丰汽修厂。交管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后,阎先生在六大队办理了放车手续,并于8月18日前往该汽修厂提取车辆。结果汽修厂一陈姓负责人称,需缴纳5项费用共计4800元后方可提车。
8月26日,阎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该汽修厂负责人陈某列举的费用清单,其中有:停车费每天30元,32天共960元;解体费,按评估部门确定车损的10%收取,这项费用为924.3元;最高的一项费用是评估费,按车损的30%收取,为2772.9元;其余为修理费和管理费共142.8元。
未修车却收修理费
阎先生称车损已由西安市物价局评估中心作出,该部门已收取了350元评估费,这家汽修厂重新收评估费实在莫名其妙。况且车还没修理,哪来的修理费?
26日下午,在该汽修厂,记者看到露天停放的阎先生的车,并未修理。记者和阎先生在该汽修厂办公室找到了负责人陈某。阎先生表示:“你们这费用高得离谱,无法接受。”陈某说:“我知道你没法接受,咱们可以谈嘛,你说多少钱能接受?”阎先生说:“根据物价局规定,我的停车费应该是6块钱1天。”陈某大摇其头反问:“你见过哪个事故车的停车费是按物价局规定收的?”
“爱到哪儿告就到哪告”
阎先生又表示:“我在外面解体费只要100块。”陈某摆手说:“我这儿就这么多钱,不交钱就不要提车了。你爱到哪儿告就到哪告。”随后离开办公室不再搭理。陈离开后,该办公室一位会计开始劝阎先生:“你也不要这么犟嘛,他说的那价钱不合适他也知道,你们可以商量嘛。”
直到记者离开时,阎先生仍未与汽修厂就停车费达成共识。阎先生告诉记者:“当初交警让我停这儿,怎么也没想到要收这么高的费,现在取不了车,到底谁给他们的权力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