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黄政祥犯罪团伙8名成员被执行死刑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 以黄政祥、黄前勇等组成的犯罪团伙在浙江温州多次结伙杀人、抢劫、强奸,给当地群众带来极大危害。8月19日,该团伙8名成员被温州中院执行死刑。
据法院介绍,黄政祥团伙成员均系贵州人,无学历、无技术,找工作处处碰壁,很快就决定靠暴力犯罪发财。2002年5月6日上午,杨秀财以讨回被卢继兴拿去的手机为由,纠集黄政祥到永嘉县瓯北镇卢继兴暂住处,刀捅卢前胸、手臂、大腿等处6刀,致卢当场死亡。2003年4月3日下午,黄前勇、姚孟华伙同团伙成员黄俊、黄德岗窜至永嘉狮子山,持刀抢劫徐某、魏某等5人,除劫取财物外,还对其中两名被害人实施轮奸。2003年4月16日上午,张建勇、谢华、龙文德等6名团伙成员在永嘉县瓯北镇伺机抢劫时被抓获。6名成员的落网并没有让其他成员罢手。4月20日上午,黄政祥、黄前勇伙同姚孟华、黄德岗(在逃)在温州市龙娘山伺机抢劫被害人朱某及其妻子王某,在没有劫得财物的情况下,4人将朱某刺死,而后将王某按在水里活活溺死。
据统计,在2003年1月至5月间,黄政祥、谢祥友、张建勇、谢华等人分别51次结伙在永嘉县、鹿城区、余姚市等地持凶器对路人实施抢劫,共劫取两万余元及手机等财物若干,受害人达120余人。
今年4月19日,温州中院对落网的14名团伙成员进行一审宣判,其中黄政祥、黄前勇、姚孟华、杨秀财、王启发、张建勇、谢华、杨维全部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6名成员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近日,浙江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他们的上诉,维持原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罪犯黄政祥等8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宗媛萱 方益波)
《华东新闻》 (2004年08月23日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