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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案第五次尸检,男友难脱干系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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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报报道】一个青春靓丽的小学教师怎么会全身赤裸地死在自己学校宿舍的床上?保存在殡仪馆的遗体怎么会高度腐败?最高人民法院法医专家鉴定在即,尸体器官标本怎么会突然被焚毁?一年半的时间里,5次尸检结果始终存在分歧,死因究竟是什么?……

黄静,这个名字您还记得吗?2003年2月24日上午,在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临丰小学教师宿舍楼里。黄静,一个多才多艺、前途广阔的女孩,21岁的小学女教师,被发现横死在了她自己的床上。这桩命案从去年开始至今,从来没有脱离公众关注的视点。

2004年8月3日,经过一个月度日如年的焦急等待,黄静的母亲黄淑华终于拿到了这份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对其女儿遗体的法医学鉴定书,上面清楚地写着:“被鉴定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面对这份曾经寄予了厚望的第五次法医鉴定,黄淑华向记者坦言,此次由国内最权威的专家进行的鉴定与以前公安部门的鉴定相比有进步,最详实也最接近事实,至少肯定了女儿黄静的死不是其个人的自然原因,而与其男友姜俊武脱不了干系。

法医专家第5次鉴定在即,送检标本莫名被毁

尽管黄淑华面对此次结果表现出了超常的平静与镇定,但是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她还是不可抑制地表达了她的失望与不甘,表示不能完全接受鉴定的结果。

对黄静的第五次法医学鉴定,专家阵容十分庞大,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了7名来自北京、上海等地的法医技术科研鉴定中心的鉴定权威,包括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处处长何颂跃博士、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副院长官大威博士、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系主任刘良博士等几位国内法医界最权威的专家。

然而,整个鉴定过程并非一帆风顺。由于遭遇了意想不到的突发情况,事实上,第五次尸检的客观条件最为恶劣。黄淑华认为,这个意外直接导致了鉴定在很大程度上是结合姜俊武的口供作分析所做出的结论。而姜俊武的口供是在当时公安部门认为黄静是因病死亡的前提下给出的,因此材料的来源“不全面、不客观”。黄淑华的语气十分悲愤。

那么在第五次尸检前,到底发生了什么呢?黄静第五次尸检原本定于今年3月底进行,令专家们措手不及的是,黄静的尸体器官标本(心脏等)被人焚烧了,这次尸检被迫推迟。

湘潭市公安局纪检委于2004年3月27日(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专家赶赴湘潭后的第7天)做出的关于对黄静尸体残留生物检材“丢失”情况的调查报告称:

“2003年2月25日,受雨湖公安分局平政路派出所的委托,湘潭市公安局法检所对黄静的尸体进行检验。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朱向前、梁希,雨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法医吴建群,湘潭市公安局法检所法医成静在湘潭市殡仪馆对黄静的尸体进行了解剖,提取了心脏、一个肾、部分肝、脾、胰、胸腺、肾上腺、大脑、小脑、子宫、游离输卵管、卵巢等尸体组织。因我局目前尚无病理检验的专业人员、技术及相关设备。将提取的尸体组织用一小红色塑料桶混装,送至市立二医院病理科做病理检验。二医院病理科按专业技术要求在送检的各器官的不同部位进行了系统取材,切取做了29个蜡块,切取32张病理切片。3月4日作出了病理检验报告,29个蜡块、32张病理切片及残留检材用固定液存放于二医院病理科。吴建群嘱托病理科妥善保管送检标本。”

2003年8月1日,中山医科大学法医专家受死者亲属的委托来湘潭对黄静的死因进行检验。经支队领导安排,梁希陪中山医科大学的专家到了二医院病理科。由梁希经手打借条,借出所有的蜡块、切片和残留检材交给中山医科大学专家,8月3日送还,8月4日由梁希送还给二医院病理科。所提取的生物检材经过多次切取和检验,已变成肉泥;中山医科大学检验后,没有放回原处;加之所放残留检材的塑料桶不密封,固定液挥发,冬天医院送暖气,加速了固定液的蒸发,几近干涸;科主任肖圣华因其父患肺癌回家探亲。春节前搞卫生,病理科一位因脑部外伤做过3次手术的技术员谭国其看见标本干涸,严重变形,已无检验价值,加之最后一次中山医科大学法医检验已近半年,于是他未经请示,便将黄静尸体的送检标本送该院锅炉房烧毁。

烧毁标本的谭国其则认为自己的行为够不上多大责任,并搬出一本《诊断病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1994版)来解释自己的动机。该书第一章的内容——“大体标本应尽量照相存档。这样经过一段时间后,大体标本就可处理掉。除已制成示教或陈列的标本外,大体标本不宜长久保留(包括尸检标本)。”

时隔3个月,因以前4次尸检结果存在争议,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通过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复核鉴定。于是有了此次的第五次尸检,并且给出了关于黄静死因的上述鉴定结果。

神秘失踪的体检记录

黄淑华告诉记者,女儿黄静从来就没有过心脏病史,身体一直非常健康。作为一名音乐教师,黄静生前能歌善舞,经常跳健美操,还是学校的排球与篮球的主力运动员。“怎么可能像有些法医说的因心脏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猝死呢?”

经过第一次与第二次尸检,当法医和公安机关认为黄静是病死的之后,为了证明女儿没病,黄淑华就到市教育局去查女儿档案中的体检表。

然而令黄淑华意想不到的是,工作人员竟然告诉她体检表没有了。黄淑华质问为什么会没有了,工作人员却不满意地说是本人和家属不注意弄丢的,为什么要来问他们。

作为湘潭县响水联校的教师,黄淑华深知档案是不会随便让本人及家属拿走的。而这个对证明女儿身体状况极为重要的材料怎么会没有了呢?黄淑华对此百思不得其解。

事后,黄淑华从雨湖区教育局张辉副局长处了解到,平政路派出所派人于3月6日去查过黄静的档案。黄淑华认为:“黄静档案中体检表的丢失,肯定是人为的,是否与派出所查档案有关,我不敢妄加评论。”

黄静死因仍与潜在疾病有关

黄静到底是怎么死的,这世上恐怕也只有两个人有可能知道了,那就是黄静和姜俊武。黄静是永远不会开口了,那惟一还有可能说出真相的,也就只有姜俊武一个人了。

2004年5月,中央电视台《社会记录》栏目采访姜俊武时,他表示,黄静死亡的头一天晚上,曾经有过身体抽动、手脚抽搐的症状。“当时她睡在我身边把我吵醒了。我问她有事没有,她说没事,上完厕所就没事了。我就继续睡,睡到第二天早上我问她有没有不舒服。她说没事。我倒杯水给她喝,我七点半再打电话叫她起床。我认为她应该没有事,后来我就回来了,去单位了。我不知当时黄静是不是自己硬挺着,因为我走的时候问过她,她说没事,睡一下就没事了。”

姜俊武表示自己以为黄静可能只是睡眠不足,所以虽然看见她发病一次,抽筋,但是黄静说没事。姜俊武认为黄静或许是想隐瞒自己有病的事实。

从最初的两份尸检报告内容来看,姜俊武的说法似乎是有根据的。湘潭市公安局司法医学鉴定书上,法医吴建群等认为“死者黄静系风心病、冠心病急性发作”,结论是:黄静“患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猝死”。在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法医学鉴定书上,法医曾晓冠等做出结论:“黄静系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而死”。此结论并得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某主任法医闵建雄签名再次认可。

然而黄静的家属对此始终质疑,并有了随后的两次尸检。一年多来,围绕黄静的死因,由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公安部和中山大学先后作出的4次尸检结论存在相互矛盾之处。这其中主要焦点就集中在黄静是否因疾病而亡上面。

由公安部委托南京医科大学法医专家做出的第3份鉴定报告与前两份完全不同。鉴定明确指出:“黄静属非正常死亡,因风心、冠心病或肺梗死猝死的根据不足。”这表明以前做的所有疾病鉴定,其结论不能成立。

中山大学陈玉川教授根据湘潭市公安局提供的大体标本,进行第四次尸体鉴定显示:心表面及各心腔已被多个断面切开且不完整。右心表面脂肪组织较多。左心室肌厚1.0cm,右心室肌厚0.2cm,心肌切面未见梗死灶。鉴定结论是:黄静因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肺梗死致死缺乏证据。

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的第五次法医鉴定与南京医科大学法医专家、中山大学法医专家在总的结论上是一致的:镜下观察证实心腔内血块物质为死后凝血,未见冠状动脉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以及肺梗死的病理学改变。但是值得琢磨的是,高法的鉴定与南京医科大学、中山大学法医专家的描述有所不同:“复读送检病理切片见心肌组织存在一定的病变,表现为心肌内出现部分脂肪细胞浸润,部分心肌纤维被分隔、部分心肌纤维形成排列紊乱状,散在小灶性心肌细胞萎缩、数量减少及病灶性纤维增生。这些镜下所见提示被鉴定人黄静生前心脏存在某种程度的潜在性病理性改变。”

这一结论似乎又暗示黄静之死与潜在的疾病有关。

第5次尸检结果表明,黄静男友难脱干系

尽管第5次司法鉴定遭遇到种种意想不到的困难,但是却首次提出了比较科学的死因解释:“被鉴定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比较特殊的方式进行性活动而触发死亡。”

对于这个结论,黄淑华表示有些难以理解。因为单从“比较特殊的方式进行性活动”这一较为专业晦涩的词汇,一般人很难理解黄静究竟是因何种原因导致死亡的。鉴定书中清楚表明,它指的是姜“在性活动过程中采用过骑跨胸腹部体位方式”。而“骑跨胸腹部”导致的后果是什么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书》显示:“尸体检验见被鉴定人黄静双手指甲紫绀,心尖部及左右室后壁散在多处针尖状出血点;病理学检查示肺组织明显淤血水肿及病灶性出血,心内膜及外膜部分区域小灶性出血、各脏器小血管存在明显淤血表现。提示被鉴定人黄静死亡前存在急性肺水肿和明显的缺氧状态。结合上述病理所见,姜俊武陈述被鉴定人黄静出现的口吐白沫、四肢抽搐症状,符合急性心肺功能衰竭的临终表现。”

一直关注着黄静案件的进展和“校园暴力”、“约会强奸”等性暴力问题的中山大学性别研究中心副主任艾晓明教授表示,第五次鉴定结果让人觉得它想表明什么但同时又必须回避着一些东西。鉴定中所称的“进行性活动”是一个非常“中性”的说法,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而所说的“比较特殊的方式进行性活动”指的是姜“在性活动过程中采用过骑跨(黄静)胸腹部体位方式”。它回避了这个活动当事人是不是自愿,即是否“强奸”。姜是去年8月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中止)罪移送湘潭市检察院起诉的。而在这个关键的问题上,法医鉴定回避了。

在湘潭市公安局的起诉书里有这样的描述:“姜将两腿先后插入黄两腿之间后,双手从外侧插入黄双下肢窝处,用力向外侧扳黄的双腿,致黄双下肢窝处软组织挫伤。黄一边夹住双腿反抗一边哀求说:‘不要!不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里有同样的描述:“2003年2月24日凌晨3点左右,姜俊武在临丰学校黄静的宿舍内与黄同睡一床,姜俊武提出与黄静发生性关系,黄不同意。姜俊武强行要与黄性交,黄静夹紧双腿反抗,姜俊武用双手扳黄的双下肢窝,企图扳开黄的双腿,黄仍不从……”

黄静案很快就要开庭审理,真相总有呈现的一天。

尾声

电话那头,黄淑华一再向记者表示,尽管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的黄静案第五次鉴定是最接近事实的,但是“接近”并非“完全等同”。虽然有关部门建议,鉴于国内最权威的专家已经对黄静的遗体进行了鉴定并做出结论,黄静的遗体可以尽快火化了,但是黄淑华始终坚持要保存到最后的判决结束。在此之前,黄淑华仍在努力搜集证据,她表示,为了给女儿讨一个公道,这条路她会一直走下去,如果可能或者需要,尸体鉴定可以再进行第六次、第七次……记者 张辰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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