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龄”影响房屋价值(图)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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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读者刘女士来电称:为了买房,她连续半年骑车寻找房屋信息,泡网搜寻,终于找到了一套令她心动的房子:建筑面积80多平方米,户型周正,位于市中山路附近的五楼;房子外立面已粉刷一新,建筑年代说是1996年左右,要价18万。很快,刘女士的10多万人民币就变成了一纸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然而,就在房子到手之后,刘女士与院内的老住户聊天得知,房子的确切建设年代应是80年代末,刘女士当时脑袋“嗡”的一下:上当了。房子的建筑年代也是房子的资本,关系到房子的价值啊。第二天她找到中介公司要说法,中介说,是房主自己说的年代。再打电话找房主,房主的回答是:你自己看的房子,没看出年代,能付钱吗?说完就掐断了电话。因为这套房子是房改房,在变成私房时,原先的房产证上注明的年代是2000年,而买房合同中没有注明房子的年代,这等于没有证据……刘女士顿时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我省土地升值幅度远远高于房子的折旧率,在房价一路飙升的情况下,很少有购房者考虑到折旧的问题。以南昌为例,今年上半年南昌市(含四县)完成存量房交易10985件,比去年同期增长57.67%,交易面积111.2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7.81%。1~6月南昌市区完成存量房交易8637件,交易金额12.30亿元,同比增长38.73%。其中,存量住房交易多达8188套。那么,这些交易的双方又有多少人真正明了房屋折旧与价值的关系呢?
省建设厅房地产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眼下我省各地都有不少建成年代较早的老房源,其面临的买卖瓶颈就是土地折旧问题。虽然上世纪80年代建造房子的土地都是划拨的,土地使用证上也没有明确土地使用权年限,似乎只要不是因公共利益需要而拆迁,该土地就可以一直使用下去。但是,划拨土地及其房地产附着物的使用权不可能没有“保鲜期”,当它折旧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其价值就会变得微乎其微了。另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在近5~10年内建成的房屋价值是较高的,因为当时整个小区配套设施、绿化、居住氛围都已逐渐形成;而在20年前建成的房屋,价值就会大大降低。
业内专家提醒消费者,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无论土地使用证显示的是划拨土地还是出让土地,消费者都要把“年限”因素考虑在内,以避免买到折旧率太高、价值大幅贬值、性价比不高的房子。至于土地使用权为70年,是否说消费者所买房屋所有权就只有70年?专家就此指出,购房者在与销售方签订合同时,正规的合同中一般都有条款注明,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为多少年(住宅用地一般为70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一般都应当在年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已经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本报记者 吕宙巡 文/摄(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