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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人口独子家庭奖励规定细则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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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网8月10日消息 昨日,《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实施。

《实施细则》对《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了详细规定。《规定》适用的奖励对象是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措施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合同的农业人口夫妻及其独生子女。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的夫妻享受养老生活补助也适用《规定》的内容。《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夫妻及子女,给予“奖、优、免、补”的奖励。

奖:一次性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金1000元。《实施细则》规定农户要在子女年满14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才能获得奖金。

优:独生子女小学毕业升本县(市、区)初中时,在未“普九”的地方,加20分优先录取;初中毕业报考本州(市)一级中学的,加10分优先录取,报考本县(市、区)其他高中的,加20分优先录取,高中毕业报考省内高等院校的,给予加20分优先录取。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执行最高加分政策,不得累计加分。《实施细则》规定享受“优”奖励的独生子女仅限于应届毕业生。

免:免除独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课本费、杂费、文具费(实行“一费制”后,免除“一费”)。独生子女16周岁前,免除其父母所承担的农村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实施细则》规定享受“免”奖励的独生子女属于正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的在校学生,小学、初中毕业后的复读生不得重复享受。

补:年满60周岁以后直至其亡故,独生子的父母每人每年发给600元,独生女的父母每人每年发给700元,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发给750元的养老生活补助(即国家规定的奖励扶助金)。现年龄超过60周岁的,从本规定开始实施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实施细则》规定享受“补”奖励的对象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无违法多生育行为,现只有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的农业人口。

另讯 今年,我省1223名农业人口独生子女高考获得加分。 (曾佳 罗波 王必仕)(来源: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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