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命丧污水井父母索赔10万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廖桂金杨健)5岁独生女掉进污水井死亡已近一个月了,父母伤痛未平,他们上法院讨说法,要求厦门源益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樱花山庄业委会为他们的独生女之死支付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及其他赔偿和费用近27万元。
他们在诉状中说,两被告分别作为樱花山庄的管理人和所有人,对其所设置的公共场所的设施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管理义务。
在原告独生女落井的前一天晚上,该小区一位曾姓业主的侄女抱其一周岁的儿子回家时也险些掉进污水井中,致膝盖和大腿多处青肿、擦伤,曾姓业主当晚已经告知被告并同被告交涉,但没有引起被告的注意。
该井盖是用铁材料制造,由于年久失修生锈导致井盖周边腐蚀。二被告明知该污水井盖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却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因此应对原告女儿的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原告称,独生女之死让他们的精神受到强烈刺激,身心遭受巨大的痛苦,母亲多次伤心得昏过去。而他们多次与被告协商解决赔偿均无果,只好诉之法院。目前,湖里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至昨天为止,两被告都没有提交答辩状。而源益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一名管理人员对记者说,在这一事件中他们是否有过错,有多大过错都由法院来裁定,他们会应诉的。
案件回放:今年7月11日19时左右,原告董某携带5岁女儿菲菲进入樱花山庄小区的健身设施内玩耍时,菲菲一脚踏上小区里的一个污水井盖,因井盖掀翻掉入井内。后在他人的帮助下,菲菲被救了起来,但送医后为时已晚,菲菲告别人世。
(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