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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泳浴场”惊现杭州

东方网-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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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杭州8月5日电有消息称,距杭州80公里的临安浙西天滩景区将设立专门的“裸泳区”。我国在公共旅游区设置的裸体浴场已有两家,迄今仍备受争议。

数日前,8名女大学生在临安浙西天滩景区游玩时,一时兴起,脱光了衣服跳到景区内一“狼牙滩”赤身游泳,这一幕让景区的保安人员尴尬万分。然而,却引得景区负责人灵机一动:在该景点专门设立一个裸泳区。随即,景区立即在女大学生裸泳处竖起了“裸泳”区告示牌。由于此举受到其他游客和管理部门的非议,使得裸泳区的告示牌竖了撤、撤了又竖。

4日下午1点,记者拨通了临安浙西天滩景区的客服电话。当问及景区是否有裸泳区时,接电话的小姐很爽快地给了肯定答案。“裸泳区的收费是怎么定的?”记者问。“我们裸泳区是不单独收费的,游客在进入景区统一收费后就不再另外收了。”随后她又告诉记者,目前景区的裸泳区还处在试营业阶段,要想游玩须等8月12日正式对外开放才行。

天滩景区的骇俗之举,引来了社会的激烈回应。不少市民坚决反对,认为此举有伤风化;也有人表示默许,认为只要管理得当,设立专门的“裸泳区”也未尝不可。

开辟“裸泳区”是否适合中国的风土人情?听到景区内设裸泳区的消息,杭州市旅委政策法规处石处长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景点搞噱头。她说,在景区内设置一些经营项目本身并不需要报批。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关于能否在景区内设立裸泳区这样的规定,但由于涉及到“裸”这个比较敏感的问题,是否需要报批他们也很难界定。浙江省旅游局一位已从事多年旅游管理工作的业内人士表示,天体浴场在国外已不是什么大惊小怪的事,许多国家都辟有专门的场所。只要临安浙西天滩景区能够真正做到规范经营,开辟这样的场所也未尝不可。

如何从法律的层面看待“裸泳区”?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的钱雪慧律师认为,裸泳在我国法律中并未被禁止,设立“裸泳区”也没有明令禁止,因而裸泳行为本身并没有合法和非法之分。一个人喜好裸泳,而且是一个人单独进行,不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或者是公共场所,只能说这是一个人的爱好,未尝不可。

但她同时认为,任何行为都得有个度,如果裸泳在公共场合下,客观上就妨碍了别人;如果是有组织地聚众在公共场所进行裸泳,这样就有伤风化;如果引发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这种行为就应该被视为扰乱公共秩序,不但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追究。(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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