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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成年人同居 判了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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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陈任生报道:近日,铜鼓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被告人王某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家住铜鼓县带溪乡某村的被告人王某,34岁仍然光棍一条,这令他非常苦恼。2003年2月中旬的一天,王某的嫂子杨某带着一个13岁的小女孩胡某来到王某家中,并告诉家人及王某,这个小女孩就是找来给王某做老婆的,愚昧和无知令王某失去了理智。2003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王某与胡某第一次发生了两性关系,此后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近一年时间。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胡某是未满14周年的幼女,而多次与其发生两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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