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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押金是乱收费 国家发改委:10月1日起物业收费须明码标价

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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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4日电】(深圳商报记者罗勤)凡是搬新居进行装修的人都有过向物业管理处交纳装修押金的经历,这个费用连同所谓的水电安装费、自来水二次加压费、楼道维修费等也一直被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必须要交的费用收取。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收费均属乱收费。从今年10月1日起,物业收费必须明码标价。

物业收费投诉居前三

据国家发改委对全国价格举报电话受理的举报情况统计,近三年,群众反映物业管理企业违反规定乱收费,以及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透明导致的投诉,一直位居各类举报问题的前3位。这些乱收费主要表现在:一是自立项目乱收费。如以装修押金、水电安装费、“自来水二次加压费”等名义随意收费。二是超过规定标准收费。如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多收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垃圾清运费、卫生费等。三是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在业主交了物业管理费后,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

物业收费须明码标价

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近日制定发布了《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规定》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标明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

标准调整要提前公示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还规定,当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当群众发现物业管理企业乱收费行为时,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罗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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