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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扣押准考证事件一审完结 学校被判“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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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垫江高三学生张仁龙被老师扣押高考准考证一案,8月3日在垫江县法院一审完结。法院当庭宣判:垫江县文兴中学扣证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侵犯了学生受教育权,判决由该校赔偿学生张仁龙损失1.5万余元。

据《重庆商报》报道,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李昌麒称,法院判决行为人违宪的案例在国内尚属罕见。今年6月6日,文兴中学高三学生张仁龙因欠学校150元学费,高考参加语文科前被带队老师刘亮扣押了准考证,张因此失去参考语文科的机会。垫江县法院审理认为,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位公民的人权,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第81条规定,如果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文兴中学的行为违反了《宪法》,构成了对原告教育权的侵犯。该院还认为,扣证老师是在履行自己的职务,其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文兴中学承担。法院因此判决,由文兴中学赔偿原告2004年高考报名费219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该校老师刘亮不承担责任。(陈伦雄聂超刘攀)(责任编辑:朱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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