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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操锁案”受害人与丈夫离婚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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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哈尔滨电】 哈尔滨市“贞操锁案”受害人吴某日前经法院判决与其丈夫离婚。

2003年9月,吴某的丈夫于某在与其他妇女发生男女关系过程中,被该妇女丈夫发现。为摆脱纠缠,于某竟多次强行要求吴某与这名妇女的丈夫发生性关系。此后于某多次殴打、虐待吴某。2003年12月,于某用刮胡刀将吴某左侧阴唇割破并用锁锁上,直到2003年12月21日早,吴某从家中逃出前往北京,向全国妇联求援,公安机关才将于某捕获。2004年2月20日,香坊区法院以虐待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2年。2004年1月,吴某向香坊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吴某与于某离婚。判后吴某不服,于2004年5月向哈市中院提起上诉,中院近日驳回吴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编辑 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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