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北京交管部门提醒:驾照被撤销三年后才能重考

新华网

关注

北京市交管局昨天(7月29日)正式发布公告,北京市17154名驾驶员因逾期未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将面临被撤销驾驶证的处罚。

撤销原因: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

市交管局昨天专门通过媒体发布了《关于督促逾期未缴款驾驶员接受处理的公告》。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17154名被“警示”的驾驶员是因为从去年12月31日前因交通违章被民警刷卡处罚后,目前仍未到银行缴纳罚款。依据当时仍在生效的公安部《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中“机动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这些驾驶员应当被依法撤销驾驶证。记者了解到,这些驾驶员逾期不缴纳罚款原因多样:有出国出差的、有驾驶证原本就已过期的、也有少数忘记了的等。

交管部门表示,只要是在公告期45天内,到本市任一交通违法执法站接受处理的,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的,就不会被撤销驾驶证。超过期限的,一律撤销驾驶证。驾驶员要查看自己是否在“警示”名单之列,可进入市交管局网站(www.bjjtgl.gov.cn)“驾驶员积分栏”进行查询,看看交通违法时间是否在2003年12月31日前,是否缴纳罚款。

撤销后果:3年后才能重考驾照

今年5月1日生效的公安部69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42条对撤销驾驶许可做出了新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应当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

记者从市交管局有关部门了解到,按照目前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一旦被公告撤销,原驾驶人只能在3年以后重新申请、重新学习,经考试合格后申领新的驾驶证。在此期间,仍然驾车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试行)》中规定,“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被一次记12分。”

撤销性质:是一种行政处罚,有别于注销、吊销

撤销驾驶证实际上是撤销驾驶许可,是一种行政处罚,不同于驾驶证的注销和吊销。驾驶证注销一般是指驾驶人因身体健康、年龄到限或超过有效期一年没有换证等原因而被车辆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其驾驶证档案。驾驶证被注销后,可随时申请重新学习考试。

驾驶证吊销是指驾驶人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驾驶证被吊销,两年后才能重新学习考试申领新驾驶证。本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试行)》规定了6种可以吊销驾驶证的行为。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实际新增驾驶员16.9万名,目前机动车驾驶员总数达340万名,年底预计会超过350万名。(记者 张靖)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