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DA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鸿大”胜出“轰达”出局
重庆晚报
本报讯同样遭遇日本本田HONDA商标异议,我市两摩企勇于应对,但结果不一。记者昨日获悉,吉隆摩托“鸿大”商标予以核准,今后可继续使用,而力帆“轰达”商标出局。
“鸿大”系吉隆摩托车公司注册商标,经工商注册后,日本本田提出异议:本田作为全球摩托车、汽车行业佼佼者,在中国拥有对“HONDA”商标在多个类别的数十项注册,而吉隆商标“鸿大”与本田申请的驰名商标“HONDA”及注册的“红大”商标发音无任何区别,在外观上亦与“红大”近似,极易让消费者将“鸿大”误认为本田系列商标,误导消费者。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后认为,吉隆注册商标“鸿大”与本田公司注册的中文商标“红大”及西文商标“HONDA”,二者虽读音相同,但首字“鸿”与“红”在字形及字义上均有不同,分别与“大”字组合后,整体外观及含义亦有一定区别;虽读音相似,但不足以证明吉隆模仿并误导消费者。为此,在上月底裁定:“鸿大”商标予以注册。
相形之下,力帆没有这么幸运。从1996年起,力帆与本田就为商标结怨,8年来纠缠不清。直到6月16日,国家商标局裁定:“轰达”商标不予注册。
据了解,1995年12月,力帆公司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轰达”及拼音“HONGDA”的商标注册申请。1996年11月,本田公司提出异议,双方拉锯战随即展开。力帆立即在12类商品上申请了“轰达”商标,因本田异议,商标局同样裁定“不予注册”。
但到2000年2月,国家商标评审委作出终局裁定,驳回本田异议,准许“轰达”商标注册。本田并未善罢甘休,一直扭倒费,到了今年6月,国家商标局最终裁定:“轰达”商标不予注册。
同样面对强大的本田,为何“鸿大”过关,“轰达”却遭淘汰?国家商标局人士认为,主要是“轰达”商标文字与本田“HONDA”商标发音几乎完全相同,且“轰达”一词使用在车辆及其配件商品上,容易被视为本田商标的中文对应音译,因此,消费者易将“轰达”与本田商标产生联想,从而导致消费者误购。
对于“轰达”商标的出局,力帆人士已不想再挽回。该集团总裁杨洲称:公司尽管拿到了“轰达”商标本本,但从2001年起,就放弃该商标,“轰达”现已没价值了。
但对于“轰达”商标的丢失,业内人士却十分惋惜。西南商标事务所副所长陈晓葵认为,力帆公司在经过努力获得商标权后,又废弃了“轰达”商标和标记,正好让本田如愿以偿。
我市商标争议多
昨日,西南商标事务所透露,外企纷纷对国内商标提出异议,而我市又成了国内商标异议的集中地。典型案例有:以本田为代表的日本摩企连续数年对力帆、宗申等数家企业的商标发难。直到上月底,力帆“轰达”商标出局。
据了解,外企对我市商标提出异议最多的在摩托车及机械电子行业。日前,奔驰公司以长安公司一汽配厂徽标酷似奔驰标识为由,已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美国康明斯公司对重庆海德自动化公司“康明斯”商标也提出异议,直今没有了断。
此前,还有美国柯达公司对我市梦柯达鞋业公司“梦柯达ENGKD及图”商标提出异议,迪斯尼企业公司对必扬企业(集团)公司“小熊维尼”商标提出异议……结果是有输有赢。
专家提醒重庆企业:一旦遭遇商标纠纷,都要敢于跟外企抗争,千万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
(记者 陈林 实习生 康丽娟)网络编辑:翁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