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羁押两百多天
金羊网-羊城晚报
福建小伙向增城法院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并要求公开道歉
本报讯记者罗颖、实习生侯慧梅报道:为了儿子惹上的官司,陈伟东的父亲陈明春已经是第十一次从福建惠安来到广州了。一场误判,让陈伟东莫名其妙被投入看守所234天。上周五,陈明春又坐在了广州市中院的法庭上,而坐在被告席上的,正是作出误判的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
糊里糊涂惹上官司
23岁的陈伟东如今已憔悴不堪。看守所的234个日夜给他的生活带来意想不到的影响,恋爱、找工,乃至日常生活,都因为他的“案底”而变得困难重重。
2000年4月,福建惠安小伙子陈伟东来到增城,在父亲的朋友许某处找到了一份工作。许某在增城市朱村镇广汕公路山田村以个人经营的形式开设了一间石雕工艺厂,陈伟东负责工艺厂一处工程的财务工作。
走马上任后一切都很顺利。2002年1月7日,陈伟东不得不离开了工艺厂———不是因为别的,他被逮捕了。
到了法院才知道,他被东家许某起诉了。许某说,在2000年四五两个月间,他分29次给陈伟东共189125元,以支付工人工资、日常生活费用和货款,但都被陈挥霍了,造成工艺厂生产经营上的重大损失。他发现后马上与陈联系,但陈都避而远之。许某要求法院追究陈伟东的刑事责任,并返还110000元。作为证据,许某拿出了一本笔记本,上面有着陈伟东领钱时的签名。
陈伟东莫名其妙:自己明明已经支付了工人工资和货款,还把发工资、付石料款等共261000.3元的单据交给许某的连襟林某。他说,笔记本上的签名不是他签的。
一审“侵占”二审无罪
然而,关键人物林某却没能出庭作证,因为许某说,林某“生死不明”了。
2002年4月3日,增城市法院作出判决:陈伟东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许某103925元。
林某就在厂里做事,怎么成了“生死不明”?陈伟东不服,上诉到广州中院。
2002年7月9日,广州中院一纸判决: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绕了一圈,案子又回到了原地。这次,增城法院作出了完全相反的判决———被告人陈伟东无罪,驳回许某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自诉人许某与陈伟东之间的收支款账目未结算,许某对其提出的指控和诉讼主张要承担举证责任,而许某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而此时,陈伟东已经被羁押了234天。
错误羁押234天=13087.62元?
2004年3月15日,陈伟东向增城法院提出申请赔偿其被错误逮捕羁押234日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0元。不久后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承认确实错误逮捕,赔偿陈伟东人身自由赔偿金13087.62元。据陈伟东的父亲陈明春介绍,自从释放以来,陈伟东没法找到工作,就连找对象都成了问题,人们都认他是个囚犯。
陈伟东再次来到了广州市中院,要求增城市法院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以及在当地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代理律师何律师坦言:“对于在当地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请求是有法律根据的,并且增城市人民法院应当主动这样做。事实上,无论我们怎么做,都无法弥补陈伟东在名誉上、心理上的损失,但从法律角度讲,我们只能做到这一步。如果可以的话,我们会进一步控告自诉人许某。这一明显的错案反映了我国的错案追究制度没有落到实处。”(栩/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