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经营权(图)
广州日报大洋网
据悉,最近,国内出现不少转让景区经营权的事例。例如赤水市200多平方公里的三个风景区将于8月1日起,被“打包”转让给北京百龙绿色科技有限公司及张家界万众国际旅行社独家经营。此前的2002年,凤凰县8个旅游景点的50年经营权被转让给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但在愈演愈烈的景区经营权转让的背后,记者却发现国家有不准转让景区经营权的明文规定。
本专题文/图 记者王飞
记者在查阅有关文件时发现,国务院办公厅【1992】23号文《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写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二、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必须依法加以保护。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其景区土地……”
质疑:
出让经营权不具合法性?
记者随后致电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一官员这样向本报记者解释,“国家旅游局现在并没有关于景点经营权转让方面的任何规定,所以不能够界定景区经营权转让是否合法或违法。”
张家界万众国际旅行社董事长吴献成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解释,“国家规定风景名胜区不准转让,但并没有规定经营权不可以转让,政府只是委托我们来经营,这并不属于违规。”
而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董观志教授这样告诉本报记者,“对于世界遗产、历史古城、森林公园等风景名胜区,其经营权是不允许转让的,但对于一般风景区其经营权是否能够委托经营,国家目前并未明确规定。”
买家:
企业涉足有利“盘活”景点
对于业内非常关注的环境资源保护问题,北京百龙绿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寅贵表示,景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本身并不一定会带来景区环境破坏,景区经营权所有权不分离和出让经营权只是经营方式的转变。
他解释说:“著名景点都是有着数亿元商业价值的资源,哪个开发商都不会将这些‘财源’过早毁坏。”他还举例道:“敦煌莫高窟珍贵的壁画斑驳脱落,损失惨重且无法挽回;青海湖鸟岛大片丰美的草原开始退化,岛上鸟群数量直线下降,这两个景区并没有出让经营权,但都遭到了破坏。”
“而另一方面,张家界宝峰湖景区在转让经营权之前,40多位工作人员的工资都发不出。经营权出让后,景区每年向区政府上交100多万元利税,环境资源还由于开发商对基础设施的投入而有所改观。”
但中山大学旅游管理学院徐栖玲教授说,福建青芝山风景区由于投资方盲目开发,致使效益不明显,其中一个景点角斗城投入900多万元,而收入仅2万多元,现投资方想抽身退出却难以找到新的受让方。
专家:
过度开发导致市场萎缩
董观志教授前天对本报记者表示:“景点经营权转让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具有实力的企业直接参与景点的开发,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旅游资源的整合,但由于经营权有一定的期限限制,企业为眼前利益,不可避免会出现掠夺性开发导致旅游资源断裂以及未来消费市场萎缩等问题,总的来说,消极意义更为显著。”
董教授举例道:,“比如三峡景区,当时一个旅行社故意向游客灌输一个概念———‘告别三峡游’,导致三峡在1997年前后异常火爆,但随后的消费市场就出现了萎缩。”
他还认为,经营权转让还有可能会导致生态、人文资源遭到破坏,“旅游资源开发不但需要专业的旅游规划设计知识和专业营销人才,并且还要求企业与全国各地的旅行社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些都不太容易做到,如果盲目开发,不仅是投资的失败,更是对旅游资源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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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