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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疗市场下月全面放开 符合标准就可办医院

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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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沈阳市城镇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及审批程序》将正式出台并执行,申请人申请的医疗机构只要达到“沈阳市城镇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便可以兴办医院。此标准的出台,打破了多年来对新建医疗机构审批的限制,而患者则是最终的受益者,以最低的价钱得到更高档次的医疗服务。

从1998年开始,辽宁地区对于新增医疗机构,审批一直非常严格。今年年初,卫生部门为鼓励民营、合资医疗机构参与市场竞争,决定逐步放开医疗市场,将100张床位以下各类医疗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给各区、县(市)卫生局,申请人申请的医疗机构只要达到“沈阳市城镇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便可以兴办医院。但对外资医院的政策没有松动。外资进入沈阳医疗市场可以采取合资的方式,但所占股份不准高于70%,而且合资医院的注册资本必须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目前,沈阳市有2800家大小医疗机构,但由于原来在市场准入上的限制,部分医院认为只要挂上了医院的牌子,就有了保证,在质量和服务方面有所懈怠,而一些对医疗机构有热情的投资者,却无法进入医疗市场。因此整个市场存在数量上饱和,但质量上并没有饱和的状态。放开医疗市场后,一些小医院会被淘汰出局。(时代商报 关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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