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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硝唑是否处方药两家药店说法不一

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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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童雯霞、实习生 谭文若报道:昨天,广州读者刘小姐致电本报,说她近日到北京路的药店买甲硝唑。健民药店称该药是处方药,要凭医生处方购买。而采芝林药店则表示甲硝唑并未列入处方药范围,没有处方也可买到。刘小姐疑惑:药店难道没有统一规定处方药的范围?

昨天记者来到北京路的健民药店,在处方药专柜前,售药小姐称甲硝唑属于处方药,但她表示:“没有处方也可以买,在药店登记一下联系方式就可以了。”在采芝林药店的处方药专柜前,售药小姐向记者明确表示:“甲硝唑不属于处方药。”记者又走访了二天堂大药房,该药店规定,甲硝唑是处方药。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广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流通部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道:一般药店里只有关于处方药大类的规定,但并未对每种药品作具体说明。处方药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单轨制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而双轨制处方药可以在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出现刘小姐所说的情况,有可能是药店的售药人员对具体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差异。

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如果消费者想知道具体的药品是否属于处方药,可以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数据库。记者在该网站上查询时发现,甲硝唑并不在处方药品种的数据库内。(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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