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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善后不“善”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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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曦

“善后”是个令人不爽的词儿,但如果善后不“善”,则更是件令人恶心乃至切齿的事情。

安徽阜阳“空壳奶粉”事件后,善良的人们一直期待能看到奶粉事件有个“光明的尾巴”,但在接下来的一段日子里却看到了一连串蹊跷的“善后”,一串耐人寻味的“特别保护”法则。

其一,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曝出后不久,新闻媒体欲采访事件当事人时却遍寻不着,原来,他们被阜阳市有关部门送进了阜阳生态园“特别保护”了起来。

其二,不少在国务院调查组赴阜阳期间享受免费治疗待遇的婴儿,在调查组一离开当地后,“免费午餐”立即中断,理由是“不符合免费治疗条件”等等。此时,根本没有人站出来给他们“特别保护”。

其三,小奥强是揭开阜阳“空壳奶粉”事件的小当事人,也是受害人,但国务院调查组离开阜阳两个月后,直接销售劣质奶粉给小奥强家人的商贩至今仍未到案。而据有关媒体报道说,该商贩一直躲在太和县的家中,但有关部门却称其已脱逃,一时无法追捕。可称得上是典型的懒得“特别保护”。

其四,6月22日,新华社安徽记者站的文章《阳奉阴违为哪般》披露,阜阳市太和县因劣质奶粉事件被撤职开除人员仍在上班,这更是典型的阳奉阴违、哄骗国务院调查组和全国人民的行为。人们不禁要问,谁在“特别保护”他们?

…… ……

够多了。如果说,出现这个震惊全国的“丑闻”并“不足为奇”的话,那么,接下来一连串龌龊的表演恐怕出乎所有人的预料。

不过,看多了事故新闻,我们不难发现眼下的“善后”手法确实在“与时俱进”。譬如说煤矿事故———瓦斯爆炸也好,透水也好,只要是有人遇难,一般“升井”(将遇难矿工尸体运上井来)都是在晚上。这看起来是工作进度使然,实际上有经验的人都知道,晚上“升井”,遇难矿工的家属很难在现场,有关部门也就少了很多“麻烦”。“升井”后的一切,很自然趁着黑暗被“特别保护”起来。

在很多灾难性的事件中,特别是有人员伤亡的事件,死难者家中往往即刻进驻工作组,其中必有当地公安。说是安抚死难者家属(可能也确实安抚了),但同时也起着隔离和监视死难者家属的作用。免得他们赶赴现场呼天抢地,免得他们找来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免得死难者家属串到一起商量对策……这些都是变了味道的“特别保护”。

但在另外一些特别场合,比方说赔偿、惩处责任人、问责官员等时,他们或拖拖拉拉,或消极不为,或官官相护。他们的“特别保护”之器如何用、用给谁,全围绕着他们的乌纱转,或者说是围着自己的名利转。说白了,我们“情为名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立党之本,在眼下的很多环节,并未被落到实处。

阜阳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当地一些官员在事件发生后,最关注的并非受害婴儿及其家属,而是上级调查组的动向,如何写好汇报材料……在较长一段时间里,不少领导干部都高速运转起来,忙于应对上级调查和媒体诘问,但是,本该是漩涡中心的入院婴儿家属,却依然孤寂地为输液费没有着落而发愁,更鲜有领导干部去看望或安抚。

如果说灾难的发生,暴露了有关部门的工作疏忽,那么灾难后“特别保护”法则下的“善后”,则暴露了一些人的麻木不仁和居心叵测,很大程度上是在保护他们的“恶前”。

如果说制售劣质奶粉的奸商是污染了“水流”,那么有关部门的“恶前”及“善后”处理方式则是污染了“水源”。

“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这句因果报应的话和普通的道德伦理,或许根本打动不了那些铁石心肠之人。所以,我们的社会亟须磨利法律和制度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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