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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患者状告6家医院索赔117万余元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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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治疗左耳,两年后右耳取出玻璃碎片

女患者因左耳不适,在两年中先后去6家医院治疗,出乎意料的是,不仅没治好,反而听力下降,反应迟钝,给她身体和精神带来难以言语的痛苦。两年后终被一名教授从右耳朵中取出一块6.8×3毫米的安泡玻璃碎片,患者将6家医院共同告到法院,索赔117万余元。7月8日的庭审中,在丈夫的“翻译”下,听到6家医院的辩解,47岁的女患者被气晕在法庭上。

女患者两年前治疗左耳

两年后从右耳取出玻璃碎片

现年47岁的周女士系渭南市一名退休干部,据其诉称,1997年9月1日下午,她因左耳不适,到渭南市第一医院就诊,当时右耳无任何症状。该院耳鼻喉科一位大夫接诊,检查后说鼓膜活动差,但没问题;右耳鼓膜有一约1mm大小的穿孔。接诊的大夫说可用药修补,三个月可长好。周女士便同意治疗。治疗中周女士就感到左耳疼痛,以为是药物刺激所致没在意,但疼痛逐渐加重,随后,颈部淋巴结肿大,浑身发冷、发热,头晕恶心,第三天她取出棉球后去医院找到当时就诊的大夫,大夫称可能是对药物过敏,吃点抗过敏药、消炎药就没事了,但吃药后依然不见好转。经一个月的治疗,周女士右侧面持续性疼痛,头晕,听不清楚,导致咽鼓管慢性炎症,咽喉疼痛,乳突炎及全身不适,晚上靠服安定片才能入睡,在吃药打针后症状减轻,停药后疼痛又加重,始终无法痊愈。

周女士后到其他5家医院就诊,但不仅病情未痊愈,反而听力下降,反应迟钝,给她身体和精神带来痛苦。

1999年1月7日,周女士在西安第四军医大学保健门诊部就诊,经刘文中教授反复检查,诊断结果为:玻璃异物并重度神经性耳聋。经局部麻醉后,从右耳中取出一块6.8×3毫米的安泡玻璃碎片。

状告6家医院索赔117万余元

丈夫当庭给妻子当“翻译”

7月8日上午9时许,在丈夫、女儿和朋友的陪同下,周女士走进法庭,脸色很憔悴。9:30庭审开始,法官一一核对双方出庭人身份,因周女士的目前听力很差,法官和其他人的话她很难听清,每一次,丈夫只好贴近她耳边,耐心地把法官的话一句句地再说给她。

周女士说,她第一次到渭南市第一医院就诊时,右耳并无任何疼痛症状,经该医院右耳内填塞棉球后,出现疼痛和右耳内发炎,后又经过其它医院的检查和治疗,最后发现其右耳内有药用的玻璃碎片。她认为,渭南市第一医院在给其治疗过程中未达到合理的注意事项,致使玻璃碎片刺入其耳内,严重侵害了其身体健康;此案中的其他医院在先后的治疗中没有及时发现玻璃碎片,致使损失扩大,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今年5月26日,周女士向新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将渭南市第一医院、渭南市中心医院、山东芷平县医院等共6家医院共同推上被告席,要求赔偿理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经济损失117.69万元。

昨日,周女士的代理人、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杨征律师精心准备了厚厚7沓证据资料,当庭提供给法庭和6家被告。在法庭上,周女士哭着说:“我5次住院,做了5次手术,但病没治好,反而越来越重,我受的身体上的痛和精神上的苦不是用语言能表述的。

6家医院各有说法

女患者当庭被气晕

此案共涉及6家医院当被告,昨日庭审时,6家医院共有11名代理人出庭参加了庭审,因6被告的代理人比较多,仅被告代理人面前的桌子就放了整整4张,11个人坐了一长排。庭审中,面对周女士的起诉,6家医院的代理人各有说法。渭南市第一医院认为,玻璃碎片不是从其医院手术时带入的,周女士以前就有中耳炎史,后来出现的症状和后来听力损害等,与其医院没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与其医院无关;渭南市中心医院认为其在治疗中没有任何过错,也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时,其他医院有的称要做进一步的调查,有的称周女士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有的则称与自己医院没有任何关系。周女士的丈夫当庭出示了玻璃碎片作为证据。

听到6家医院的辩称理由后,周女士的情绪显得很激动,一次次想站起来说话,鉴于法庭纪律,丈夫一次次把她劝住。11时许,因情绪过于激动,周女士刚站起身想坐到旁听席上休息一会儿,没想到刚走了几步,突然脚下一软,整个身子就滑下去,晕倒在法庭上。丈夫、女儿和其他人连忙过去把她扶起来,在法庭外休息了片刻后,周女士又强撑着走进法庭……

昨日,此案庭审时间持续了约6个小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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