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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隐私”应该适当公开

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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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北京青年报》以《一把手遭遇隐私考问“廉政访谈”节目引争议》为题,报道了湖南衡山县电视台的一个栏目《一把手廉政访谈》,访谈内容涉及一把手们八小时之外的生活。此举引发轰动的同时,也引起了部分一把手的不快。

公众的知情权与国家官员的隐私权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冲突。对于政府官员,他们的职业角色决定了必须处于全民严格监督之下,因为他们是人民选举或被任命出来为公民办事的,掌握着强大的公权力,其个人的生活、工作方方面面都会有权力的影子。级别越高的官员,其个人生活和工作往往更容易混杂一起,不易区别。因此在隐私权的保护上,必须将国家官员与普通公民相区别,给国家官员的隐私权加以必要的限制。因为公共利益的价值高于官员的部分隐私利益的价值。

而对官员进行监督的前提是必须要了解官员的个人信息、权力的形势和运作等基本情况,这是公众知情权的主要内容。因为国家官员隐私权有其特有的复杂性,他们的隐私往往既存在于其公权的行使过程中,又存在于自身权利的行使中。其实,现在很多官员的“腐败”,往往都是从生活中个人私事开始的。八小时以外往往也都是权力寻租、相互庇护的最佳时间。由于官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也不可避免地会被社会上各种不良风气所影响,比如很多权力寻租行为就是在请客送礼,或为其官员家属提供某项赞助的前提下完成的。即使现在没有不当行为,但官员的业余生活也存在重大隐患,为此有必要对其监督。

其实,很多官员怕公布个人情况时出现“纰漏”才是其真实想法。因为所谓“纰漏”,无外乎是把一些与官员身份、收入不相符的“东西”暴露给公众,这些“纰漏”往往就是伴随权力所得来的东西,也正是这些“纰漏”反而最需要公众监督。因此这些“纰漏”的出现,也足以说明对官员私生活监督有其必要性。声音

政府官员让渡部分隐私权,这看起来好像是一种“歧视”,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其实并不尽然。人们对公众人物的关注,不一定都是为了满足“窥视癖”,而是强化社会监督的需要,如果他有不良行为而对公众隐瞒,则是对公众的一种欺骗。对与他们有关的事件进行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不仅仅是满足社会公众的好奇心和知情权,而是一个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需要,弱化对他们名誉权、隐私权的保护正是为了维护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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