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用工合同,有啥办法讨回工资?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我在黄浦区一家酒店当服务员,说好试用期三个月,每月工资800元。现在三个月满了,却遭老板辞退。老板推三阻四,迟迟不给工资。我当初没有签订合同,现在该怎么办?
———市民奚小姐
《劳动法》规定,确立劳动关系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工资应当按月支付。店方既没有与奚签订劳动合同,又不支付工资,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奚小姐可向酒店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进行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应该订立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可据此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国运律师事务所郑志律师
(本报记者 顾金华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