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婚宴酒店不给开发票
沈阳今报
记者贾晓东
今报讯 昨天上午,一对新人在铁西区富瑶大酒店办完婚宴结账时,酒店拒绝开具发票。
昨天的婚宴是每桌418元,摆了20桌,共计8360元。婚宴结束后,由新郎的姐夫姜先生结账,酒店的工作人员称不能开具发票,只能开具三联据,票据上还不给盖章。
像这样的三联据,在市场上花3元钱就能买一本,不盖章的三联据根本就不能作为凭证,姜先生对此非常不理解。
富瑶大酒店崔经理解释说,新郎的父亲是酒店厨师长的姨夫,在预订婚宴前双方就达成协议,婚宴不开具发票。这次婚宴虽然是姜先生结的账,但酒店只同新郎的父亲进行交涉。如果新郎的父亲索要发票,酒店一定马上开。
据知情人士透露,一般酒店在接办婚宴时,折扣都比较低,没有太大的利可赚,如果再给客户开发票,那么扣除税费,店家认为自己这笔业务的利润就实在太薄了,因此大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发票。
久而久之,这也就成了饭店业不成文的所谓“行规”。
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