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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中小学将实行“一费制”

新黄河·济南时报 2004.07.03 02:25

时报7月2日讯(记者 李绍庆实习生张倩)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我省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省教育厅提出的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方案中,具体的收费项目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课本、作业本费;收费时间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学开始,收费范围是在全省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收费时按学期收取。住宿费、借读费、中考招生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不纳入“一费制”范围。

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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