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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妻大曝教授翁媳恋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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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离婚,是因为他想跟儿媳妇过”,在广州某高校74岁的经济学教授一年内第二次提出离婚时,比他小3岁的妻子这样自曝家丑。而儿子则为母亲帮腔说:“是父亲的插足使我跟前妻离了婚,他是我家庭的第三者。我离婚了,现在他又要抛弃母亲。”

前天,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这起罕见的离婚官司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准许这对“老冤家”离婚,但称“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教授与儿媳妇有姘居关系。

老妻曝光“翁媳恋”

去年11月29日,广州某高校的经济学教授吴坚一纸诉状把老妻告上法庭,这是他一年内第二次起诉离婚。去年5月13日,在他们的第一起离婚官司中,法院认为两人感情尚未破裂,婚没有离成。

吴教授今年74岁,早已退休,每月有近5000元的收入。虽与妻子刘梅结婚47年,但他仍坚决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公有财产——房屋一套。吴坚在诉状中说,他与刘梅1956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两女。婚后两人仍长期两地分居。1957年,他被错误地划为“右派”,双方因此更是难得见上一面,因此双方对彼此的个性都缺乏了解。“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长期分居,在各方面矛盾重重,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刘梅退休前也是教师。她在法庭上提出了一个惊人的说法:丈夫要离婚的真正原因是他要彻底摆脱我,跟与儿子离了婚的前儿媳过。刘梅提出,王坚在离婚上有过错,财产他应少分或不分,并且他每月得支付她扶养费1000元,此外赔偿她5万元精神损失费。

是否有“翁媳恋”成庭审焦点

此案在去年12月份开庭审理。两位老人的儿女也参加了旁听。老教授与儿媳妇有没有不正当关系成了庭审的焦点。

据刘梅介绍,她与吴坚在燕京大学认识,经过4年的了解和自由恋爱才正式结为夫妻。在吴坚最困难的时候,是她帮助和支持他。但令刘梅没想到的是,吴坚“鲜有廉耻地与儿媳妇范晓蕊长期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甚至公开姘居”。

据刘梅说,1988年吴坚从江苏某学校调至广州某高校,儿媳范晓蕊当时和公婆住到了一起。刘梅发现,丈夫与儿媳自1994年起有了暧昧关系,最终导致儿子、儿媳于1998年离婚,儿子与父亲的关系从此水火不容。为了证实“公媳有染”,刘梅向法庭提供了吴坚和范晓蕊在肇庆、三亚等地旅游的一些合影照片。指着范晓蕊将手搭在吴坚肩头上的一张照片,刘梅说:“看看,哪有公公和儿媳妇这么亲密拍照的。”而且,刘梅还向法庭提供了另外一份证据,吴坚在银行里的港币存款也是由范晓蕊代办的,刘梅想以此证明两者的亲密关系。

刘梅还说,吴坚现在与范晓蕊在番禺祈福新村买了房子,公然住在了一起。但对“第三者是前儿媳”的主张,除了上述照片和存折外,刘梅并没能再提供其他证据。

儿子说婚姻遭父亲插足

对于刘梅的说法,吴坚坚决否认。对于那些照片,吴坚称都是有家人在场的时候照的,没有任何暧昧意思,是光明正大的。

谈起父亲起诉离婚一事,儿子吴鸣和母亲一样怒不可遏:“他伤害了我们一家三代:我母亲为他牺牲一辈子,现在一身病痛,却面临抛弃;为了和我妻子在一起,他出面将我妻子调至广州,却对我调穗的事情横加干预,我的婚姻最后被他插足;现在我15岁的儿子被他和前妻支开转到江苏念书,我连他的面都见不着!”

老人的二女儿说,自从1994年后,父亲逢年过节不再与母亲和儿女们相聚。吴鸣在一边补充:“他是带着范晓蕊去各地旅游了!两人出入好像一对夫妻!”

法院准许老教授夫妇离婚

前天上午,天河区法院对这起罕见的离婚官司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鉴于原被告已分居多年,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准许两人离婚。但是对于刘梅所说的吴坚与儿媳妇的不正当关系,甚至长期姘居,法院认为没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至于刘梅要求吴坚每月支付她扶养费1000元,并赔偿她5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以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予以驳回。而那套房子,法院认为双方均再无能力解决居住问题,遂判定它为双方共同所有和使用。

庭后,刘梅对于上述判决比较满意,只是对法院没有认定吴坚与儿媳妇的暧昧关系表示遗憾。至于是否要上诉,刘梅称回家考虑考虑再说。

广州日报记者 柯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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