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碎尸案犯李平苹等罪犯15日被执行死刑(图)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6日电(范红萍)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6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犯有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盗窃罪的李平苹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 |
另外,法院还查明,李平苹因对社会不满,欲对他人实施报复。遂于1995年4月某日晚,到北京市海淀区香山附近一住户家中,趁该住户家中无人,用打火机将家中财物点燃,致家中九间房屋及屋内物品被烧毁,造成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57000余元。
此外,李平苹原在北京某保健食品公司任锅炉工,期间,因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消极被辞退后,对该公司经理宋先生不满,蓄谋报复杀人。1995年5月的一个晚上,李平苹携带尖刀闯入宋家中,将宋及其妻子、12岁的女儿杀死,为掩盖罪行,毁灭证据,又放火将宋家点燃,致使宋家七间房屋和屋内财物被烧毁。逃离作案现场时,李平苹从宋先生身上及宋的家中盗走戒指二枚、录像机一台,所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560元。
北京一中院认为,李平苹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七人死亡;故意纵火焚烧公民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盗窃罪,依法均应惩处。一中院于2004年3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李平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15日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入室抢劫,抢得人民币77万余元,并致一人死亡的抢劫团伙主犯卢秉增(男,32岁)、江国奇(男,31岁);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而将两人杀死的故意杀人、抢劫犯宋国东(男,33岁)等。(完)(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