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不是为了养富汉”
扬子晚报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十三届九次会议昨天分组审议《南京市低保条例(草案)》。人大代表们对相关法规条文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据悉,此次人大对低保条例是初审,将根据代表审议意见进行修改,两个月后再次审议,通过后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对于南京此次率先对低保立法,社会各界发表了看法。
民政部门:立法后实现规范管理
南京民政局张大金副局长、救灾救济处常建东处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为低保立法是一个逐步成熟和规范的过程,为此我们参照了国务院和江苏省关于低保的相关规定和条例,坚持了几个原则:以城乡统筹作为立法基础,以人为本作为立法理念,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张良礼局长说,条例(草案)中着重提到了创造条件促进就业的内容,实际上很多困难群众不是不愿就业,而是就业形势很严峻。给了他们低保,他们并不能过得好,只是过得去。以前动辄就说低保不养懒汉,其实应该说不养富汉。我们希望在设置条款时,增强这些人的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创造财富。
社保专家:立法反映了创新意识
南京市社科联的社会保障专家陈如认为,南京市政府在全国率先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草案)》提请人大审议,这是今年政府工作的一个亮点,反映了南京市政府在社会保障问题上的创新意识。
“为‘低保’立法,这反映了南京市的社会保障已经进入健全和完善的阶段。”陈教授说。他告诉记者,社科联曾经就城市的社会保障专门做过一个调查,调查中发现,城市的社保体系问题主要在于层次上,如何针对不同层次的人群进行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再进一步就是,如何真正把“劳动”和“保障”有机结合起来,对有条件的人群,用“劳动”来体现“保障”。保障不能满足于一般性地把生活过下去,而是要再提高一个层次,促进其再就业。这一点在条例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陈教授最后提议,条例中刚性的规定不妨少一点,弹性空间可以放大一点。
社区主任:促进就业才是目的
建邺区南湖街道电站社区刘心媚主任听说将为低保立法,感到十分欣慰。她介绍,社区利民东村1—7幢全是当年的下放回宁人员,夫妻双下岗吃低保的很多。因为持有低保证在子女上学、水电房租、购买经适房等方面有减免,不少居民甚至拼死闹低保,情愿拿200多元钱而坚决不愿出去找工作就业,这很让社区工作者犯难。刘主任说,现在好了,条例草案里明确规定,申请低保的人必须首先接受相关部门提供的就业指导,或者是在就业中遭遇坎坷的,这样我们操作起来就有法可依了。赵霞 李军 董婉愉